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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科审批项目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办理程序:
项目报建表→项目立项或可研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初设审查文件→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资金证明
2、施工许可证
办理程序:
申请表→项目报建表→招标备案书(只限公开招标)→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备案书、施工合同备案书→资金证明→农民工保证金收据或民工工资担保函→州外企业提供进州许可证
房屋登记办理流程
1、房屋所有权登记
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人;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人;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
7、其它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它必要材料。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赠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其它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