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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国企下岗职工买单

发布时间:2020-03-02 14:00: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谁来为国企下岗职工买单?时间:2013-06-19 18:24来源:《国企》杂志 作者:国企杂志社记者王 点击: 226 次

“他们已经活不下去了!”解决国企对下岗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不仅关系历史的良心,而且关系国企的未来。

本刊记者 王平

背景

一部以国企改制为故事背景的喜剧电影《钢的琴》,却让很多经历过那段历史的人感受到了强烈的酸涩和忧伤。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在默默承受着改革带来的阵痛。

2013年两会期间,中石化老总傅成玉再度把这一问题抛出,呼吁尽快保障这些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他指出,当年中石化那些因为国企改革买断工龄下岗的30万老职工,现在很多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这是上一轮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情况发展向好,改革成本不应该由他们独自来承担。这一话题引来多方关注。

据悉,1998年到2003年间,中央政府提出“三年搞活国有企业”,数以十万计的企业被“关停并转”,超过2818万名产业工人被要求下岗。其中大部分人因为年龄、知识、技术等各种原因再就业困难,生活陷入困境。这些生活在底层的困难下岗职工一度被媒体称为被遗忘的“失语阶层”。而作为国企,虽然不得已让他们下岗,但因为历史、感情和经济因素,还在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对他们的责任。这个问题不解决,国企就不可能抛开历史包袱,轻装上阵。面对这样一个曾经为国企发展做出贡献的群体,我们又该如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让他们一起分享改革红利,从而为国企下一轮改革解决后顾之忧?

邀请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 珍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主任、教授 方乐华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 鲁 全

工人阶级作家赵剑斌

国企改革专家 子 午(化名)

改革欠账不还行不行?

《国企》:据您了解,这部分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是怎样的?为什么这么困难?

赵剑斌:改制之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除极少数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职工尚有生活保障外,其他职工全部失业。其中很小一部分年轻、有技术、学历较高的人比较容易“再就业”。其他下岗职工,特别是占多数的“40、50”人员(年过40岁的女职工、年过50岁的男职工),陷入了非常严峻的生活困境。

第一,“再就业”之路异常艰难。没有任何优势,只能应聘一些报酬最低、条件苛刻的岗位(更夫、卫生员、护理员等),没有正常休息日。只有极少数“幸运者”有从事清洁工、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和家政服务类工作的机会,而多数人为了温饱只能天天奔波打零工。原国企职工居住在原国企生活区的狭小住房里,人称“贫民窟”。一些下岗失业职工只能靠拾荒勉强度日,一些下岗失业女工甚至被迫从事色情业以维持全家人生计。尤其是一些职工夫妻双双下岗失业后,生活困难,离婚率高涨。这些例子举不胜数。

第二,下岗失业职工享受低保待遇也十分困难。城市社区低保确认和发放限制严格,不到退休年龄不管是否就业都按有劳动能力对待,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患癌症、精神病等少数几种重大疾病,连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都视为有劳动能力的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全家人均收入达到约200元(哈尔滨地区,各地略有差异)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第三,下岗失业职工要自己缴纳每年四五千元并不断上涨的社保金(养老金和医保金),还要养家糊口,遇到家人就医、孩子上学成家等情况还需要大笔开销。2004年养老保险缴纳额2015元,医疗保险992元,2010年分别上升为6000元、3000元,二者相加为9000元。“4050”人员在社会上找工作的月薪只有800~900元,辛苦一年才能拿到一万元左右,除缴纳社保医保,一年到头能剩1000元。除去看病吃药外,吃饭都成问题。

第四,有些企业改制不规范、不合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不补偿改制成本,拖欠的工资、社保统筹、取暖费、集资款、经济补偿金都给不了等等,让职工生活陷入困境。

第五,全国各地安置国企职工,国家没有统一的实施办法,也没有统一的实施标准,致使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制定的安置职工的方案往往比较粗糙、草率,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科学之处较多。这也造成了很多家庭的困难。

李珍:那段历史确实很痛苦,几千万人下岗,大家一起面对各种问题,他们是值得尊重的。我国经济发展如此快,也是因为牺牲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利益,其中就包括他们。早期的劳动保险制度附着于就业,失业就意味着同时失去了工作与福利。早期我国没有失业保险,买断工龄相当于西方的遣散费。企业状况不好,给的遣散费可想而知。计划经济没有失业一说,突然失业,加上年龄大、文化水平低,就业十分困难。2005年我去东北老工业基地调研,那里企业老化,大批职工面临下岗,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最低社会保障跟不上,下岗职工生活状况确实很糟糕。

有观点认为下岗职工的养老金低与国企社保欠账有关。1987年国家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做得不好的地方就是没有把国家责任显性化。比如像智利可以把欠的钱以国债的形式写个欠条给员工,员工清楚为这个制度贡献了多少,国家的欠费金额,知道退休后能领到多少钱。现在养老保险的计算办法把终身记录引入计算,而在改制前工资基数很低,我们的工资增长却很快,这样最后算出的养老金水平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高。不仅是国企下岗职工,大家都觉得养老金比预想的少。这就是一种利益的损害,无论是对于当时下岗还是非下岗国企职工,都是有影响的。

鲁全:人获得社会保障是天生的权利。国企职工劳动身份的转变与社会保障待遇并无关系,不能因为他们国企职工的身份转变而有所区别。他们生活出现困难,其中一个原因是当时下岗的补偿金太低。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补偿金是根据当地政府划的最低保障线来计算。

子午:改制时很多职工对国企未来发展并不是很乐观,加上还有一笔在当时看来比较可观的补偿费,所以很多职工也选择离开。随着物价快速上涨,当时的补偿费也就显得微不足道。而且当时离开的职工中很大部分能力并不是很强,在社会上发展好的更是少之又少,所以大部分的生活并不是很好。

在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可能完全避免。从当时历史情况来看,并不能说是错的。始于1998年的三年改革脱困攻坚战使国有企业在探索中明确了改革的目标,那就是建立以公司制、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自己找到了一条通向市场经济之路。当时既然能推进下去,也说明是形成一定共识的。随后,尤其是国资委建立以来,国有企业由市场经济中的弱者变成了适应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营利水平大幅提高。从发展看,当年的改革是不能否定的。

《国企》:您觉得如果国企下岗职工的问题长期不解决,会对国企、社会产生什么影响?

鲁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当年为保证经济发展,企业改制时牺牲了他们的利益,这是必须承认的。从感情角度来看,这些国企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 人员生活十分艰难确实让人不忍。从理性角度来看,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了或者解决不了,难免会造成新的问题。比如很多国企领导层都有下岗职工上访,围追堵截的经历,矛盾一旦激化就会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

此外,这个问题不解决还有长期影响。我国养老金制度在1997年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原先的现收现付转为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原来国企职工的养老是由国企负责,从此全部推向社会。这种制度性转轨必然会形成制度成本,应该由财政来支付,但财政并没有具体拿出钱来。如果不做实国企社保欠账,账务会一直堆积,对个人而言不会影响养老金权益,但是会让当下年轻人的缴费负担加重,比如原来可能缴费率10%就可以养活退休人群,但现在缴费率会提高到20%。

子午: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是问题,可是解决了也会产生问题。首先,政策层面专项倾斜有失公平。其次,从正常的企业发展来看,下岗裁员都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国企以后肯定仍会出现裁员的问题。那么那些生活困难的下岗人员是否要继续去找国企解决问题?这可能成为国企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新问题。

赵剑斌:首先是保证不了《宪法》的贯彻实施,使《宪法》、《党章》形同虚设,保证不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保证不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保证不了四项基本原则,保证不了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其次,工人阶级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期上访,民怨沸腾,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影响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合法地位。

历史命题如何解决?

《国企》:您觉得该由谁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国企还是政府?

方乐华:他们承受着国企改制的成本,值得同情。但从法律来看,脱离劳动关系就不用对其负担基本生活保障。所有劳动者都是社会人,他们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社会给予保障和帮助,这是宪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现在构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人提供保障。人社部与民政部门应该加强沟通和协作,减少审批手续,办好困难职工的各项保障。同时,对于每个职工而言,当下每个街道每个镇都有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遇到保障问题可以找对应部门解决,不要去围拦国企领导。

鲁全:我们不反对有些企业给予他们补偿,但切断劳动关系之后,国企就已经没有义务。当时可能并没有考虑到下岗职工的长期生活,这可能是当时的不足,但是不能为弥补之前的错误再犯一个大错误。虽然国企中有一部分是他们的贡献,但是现在国企的利润是当下国企职工共同创造的,和之前劳动者的贡献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下岗职工的问题应该由政府发挥作用。

《国企》:该怎么做才能保障甚至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

李珍:我的弟弟妹妹和他们的爱人都在那次改制中下岗,想起那段岁月我至今也非常难过。我们不能纠结于那段历史,要站在更宏观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国企是全民的国企,而不仅仅是那些职工的。无论是通过何种形式专门给予这些职工补偿,体制外的人和那些非国企生活困难的人就会觉得有失公允,有怨言。比如基本生活保障不了为何不去围民政部,而是去上访、围堵国企老总?这里面肯定有人存在不平衡心理,觉得为盘活企业我被“卸车”,而现在企业发展这么好,与自己生活形成强烈反差。这似乎是一个无解的命题。不光是改制时期,只要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或者下岗的痛苦就一直存在。我们要以一个好的心态去看待问题。

但是可以做的是政府要结好社会最低保障网,寻找合适的最低保障线,做到应保尽保;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降低贫困率,使最低保障见到成效。同时,养老保险也要加大保障基本力度。当下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可能很多人没有保到,这是需要改善的。这都需要政府的决心。对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这个方式,除了新型合作医疗和教育上,中央政府更起作用之外,其他的事务包括社会保障都是地方政府主导的。我希望能通过转移支付采取一些办法,但是这个方式也是要谨慎的。

方乐华:首先,民政部、人社部应该联手国资委做一个全国范围的大调查,摸清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上海就没有东三省的情况那么严重。

其次,不管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新的问题,都应该在社保范围内尽可能解决。这是解决

问题的正途。第一,国企下岗职工中,仍然没有处于劳动年龄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可以优先安排就业。就业就是最好的社会保障。第二,对于一些已经退休的职工,如果没有达到当地养老金水平,可以倾斜。第三,应该提高低保水平。未来我们要做到缩小贫富差距,其中就需要提低、保中、限富。

鲁全:首先,这部分人群中最困难的是已经进入养老年龄的职工,因此要严格按照政策保证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其次,比较困难的“40、50”人员要优先解决就业问题,要有政策支持。最后,社会保障中救助制度、低保制度要适当倾斜。这样做或许会有不公平的质疑。养老金制度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多交多发,不交不发,倾斜就不公平。同时,通过专门的财政转移机制实际操作会比较困难。比如如何确定符合标准的这类人群,农民工算不算?虽然是国企下岗职工,但当时他们享受的福利分房等福利又如何折算?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企业都是公有制企业,那么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是否要算进去?而事实上在当下国企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三类生活困难人员中,还是国企下岗职工比较困难。农民工一般都是青壮年,实在不行可以回村,有退路,失地农民以“农地入股”,可以从土地使用方得到利润分红。绝对公平很难做到,但是让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利益得到最大幅度的改善就是一种公平。

子午: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首先,国企可以提供合适的临时性岗位给他们就业,但是僧多粥少,而且每个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都不同,不能硬性要求。国企也可以根据实力给予他们补助,但是国企的钱也不是自由支配的,还需要主管部门的允许。况且那些企业已经不存在的下岗职工又该怎么办?其次,就是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给予一定补助但有欠公平,也缺乏可操作性。最后来看,只能是个别企业个别处理,比如中石化这样能力比较强的企业,尽量自己消化,这样可能做起来比较容易一些。

左大培:首先,从国企上缴的利润中,财政拿出一部分给还未到拿退休金的困难职工作为补偿,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等保障了。具体细则需要讨论和设计。

其次,虽然国企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去管他们,但是在道义上和觉悟上应该帮助他们。国企现在虽然有一定利润,但是国企规模现在并不大,还需要自身改革投入和扩大再生产,让他们完全承担下岗职工的生活不现实。这要考虑国企自身的承受力,有能力的可以为改善职工生活做一些事情。

再次,应该严厉打击腐败,彻查国企改制中存在的国资流失问题,包括国企改制过程中各级经手单位和个人,鼓励下岗职工积极揭发举报,然后把房地产商的利润拿出一部分给职工。原来所在国企倒闭后,经过所谓的市场化运作低价卖出,那块土地的开发商赚取的巨额利润中很大部分是国资流失的非法所得,而侵占的恰恰是下岗职工的共同利益。比如现在一直在发酵的“潘仁美”事件,里面很多情况指出了地产商暴富的原因。

赵剑斌:广大国企职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转换中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企业亏损的负担和责任由他们来承担不公平。国企职工几十年来低工资多贡献,养老、医疗等福利待遇的费用已被改革开放的成本所支付,甚至在转制中被相当一批贪官污吏所瓜分,国家不能让他们独自承担改革成本。他们现在需要的是社会给予更多的补偿,保障正常的生活 。

现在各地政府对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只能解决他们暂时的吃

饭问题。除此之外必要的住房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医药费问题,根本解决不了。低标准安置国企改制中的国企职工根本达不到妥善安置的目标。因此,郑重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希望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关注下岗失业职工这个庞大群体,关注他们艰难的现实处境。建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研究处理下岗失业职工问题。深入下岗失业职工群体进行切实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使他们也有机会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沐浴党的惠民春风。

第二,鉴于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的巨大贡献,区分各地不同情况,制定适当标准,对他们在国企改制中付出的巨大牺牲进行合理的经济再补偿,把他们从生活的泥沼中拯救出来。

第三,鉴于他们不堪每年交纳社保金的重负,根据原职工年龄大小和工龄长短,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交纳社保金,直到退休。

第四,根据工龄长短,在国企每工作五年的,提前一年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休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五年;工龄满30年的下岗失业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吸纳下岗职工或有下岗经历的人员成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给他们一定的话语权,为几千万下岗职工表达意愿。

第六,对在下岗以后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职称评定或者奖励,提高生活待遇标准。对已经退休的、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无论在退休前或退休后,要重新审核资质和社会贡献,打破双轨制界限,提高养老金和各种待遇标准。

为促进问题的解决可采取如下几项措施。

第一,各省市乃至全国成立联合信访接待办公室,专门处理咨询国企职工置换身份安置问题,裁决相关事宜。

第二,各省市乃至全国设立专门调研机构,调查研究相关课题,为解决此类问题搜集情况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三,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展开全国性的大讨论,各省市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召开有关的研讨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各省市乃至全国举办听证会,由包括国企职工在内的各类人士参加辩论和申诉。

第四,全国人大、政协、党中央、国务院、总工会要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请专家共同切磋探讨,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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