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通知
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户籍政策规定,2013 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派遣证后,即可到保卫处(老图书馆一楼109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本人办理
1.迁回原籍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办理(如果派遣地址是原籍的也可持派遣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
2.迁到吉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必须为在长春办理的身份证,否则就业指导中心不给其落户)、派遣证原件办理。
3.迁往工作单位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派遣证原件办理。
4.考研、专升本到长春地区以外学校的,持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
5.考研、专升本到长春地区学校的,最早在其报到学校开学前一周持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
6.迁往第三地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迁证原件办理。
二、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持上述相关证件外,被委托人必须持自己身份证原件。
三、相关政策
1.户口迁出后不能恢复,建议毕业生迁出要慎重。
2.公安机关为应届毕业生免费保存两年户口,到期会进行注销。两年内如果使用户口,必须由本人持在学校办理的二代身份证领用,他人不可以代领。
3.为方便应届毕业生随时回学校迁移户口,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暑假不休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办公。
保卫处
2013年5月12日
《届毕业生户口迁出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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