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卿中学后勤服务中心采买制度
为确保“服务于全体师生”的目的的实现,保证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满足全体股东的心愿。特订如下制度:
一、采买原则:尽力做到价廉物美。
二、设立专人采买,购买200元以上物品必须有股东代表参与。
三、凡一次性购买50元以上货物,必须先经理事长批准,购买500
元以上货物,须经监事长、理事长共同批准,购买1000元以上货物须经监、理事会成员会批准,购买5000元以上货物必须提请股东会批准。
四、平时外出买菜必须有两人参与并实行轮换制度,一个人连续外
出买菜不得超过两次。
五、凡购买货物出现价格过高(高于或等于当地价格),质量低劣
(不能使用或不好使用,买菜的菜脚过多或烂菜过多),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负责赔偿。
六、凡购买物品的票据至少须由经手人、仓管员、理事长签字方可
生效。
此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2009-4-24
《宏卿中学后勤服务中心采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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