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洁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 总务处 审核部门:主管院长:
颁发日期:2014年10月14日生效日期:2014年10月14日批准人:
Ⅰ 目的:为加强医院保洁管理,保持医院良好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Ⅱ 执行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总务处、护理部、教育处 Ⅲ 检查部门:主管院长、医院感染管理科 Ⅳ 制度:
1.医院保洁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病区的科主任、护士长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2.日常管理机构:保洁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工作人员安排由保洁公司具体负责,保洁人员的培训、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由总务处、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和教育处分工负责。 3.保洁工作要求
3.1保洁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保洁人员必须掌握保洁工作程序及相关消毒隔离知识;
3.2工作中严格执行区域化保洁制度,污染区和清洁区的保洁员必须分开,保洁工
具不能混用,在工作流程中,严格个人隔离防护;
3.3保洁人员不按要求进行保洁造成医院感染扩散者,追究责任科室和个人责任,
经济上给予重罚。 4.操作要求 4.1地面以及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详见《医院环境、物品常用清洁、消毒、灭 菌方法》;
4.2医疗废物处理:详见《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V参考依搪: 《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医院保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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