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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2:40: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海珠区小学入学指南

2014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按照“统一招生、分点申请、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申请入学的对象和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区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上,即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下同),凡具有海珠区户籍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申请入学。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迁的不属此范围)可在我区申请入学。

(三)没有海珠区户籍但在海珠区居住,又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借读政策,年满六周岁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借读。

(四)居住在海珠区的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外国籍的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借读。

说明: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重症残疾儿童请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送教上门的申请;轻度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海珠区特殊教育学校——启能学校。地址:怡乐路新凤凰十六巷8号)。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海珠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壹年入学。

二、申请学位时间

2014年5月

10、

11、12日(星期

六、日、一)共三天。

每天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三、申请学位办法

凡符合今年海珠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申请学位的小学领取并填写“学位申请表”。申请学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和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 具有海珠区户籍的要携带:1.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唯一居住地);4.2014年的体检表;5.儿童预防接种证;6.适龄儿童如果已经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二) 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要携带:

1.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

4.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5.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6.2014年的体检表;7.儿童预防接种证;8.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三)没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1.出生证;2.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节育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4.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区借读的证明;5.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的暂住证(《广东省居住证》);6.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如父或母是我区环卫工人,应出具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工子女入学证明》以及环卫工人与海珠区环卫局签订的连续两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环卫工人连续两年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7.2014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9.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个人

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3.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4.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区居民承担非穗籍适龄儿童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5.具有本区户籍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6.临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广州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7.2014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

说明:

1、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适龄儿童居住国派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具备海外华侨华人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

2、台胞子女提交海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胞证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

(五)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必须携带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就读海珠区内的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可以从幼儿园中借出今年3月份的体检资料)

四、录取办法

(一)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所辖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海珠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学位,由于存在学校布局与生源分布不相适应的情况,部分适龄儿童会从指定申请学位的学校调拨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普通借读生将根据学位情况,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至额满为止。

(二)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8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时间:

6月

15、16日两天,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及申请学位时所需的有关证件,携带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进行简单的入学前谈话和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见学位分配通知书)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二)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在招生工作意见中所强调的:“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到居住地所辖学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跟父母同户同住,如发现为选择学校而故意违反人户一致原则的,将另作处理。

(三)家长在填表时,必须按栏目内容正确无误地填写,书写要规范、整洁。如联系地址有变动,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变动后的地址。

(四)广州市中小学生的学籍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请适龄儿童家庭在2014年9月1日前为即将入学的儿童办理个人身份证。详情请登陆广州市公安局的金盾网。

(五)根据《广州市儿童入园(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及补种疫苗的工作指引》的要求,所有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在2014年9月1日入学前进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详情请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咨询。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胡斯翰小学一年级报名资料目录

(一) 具有海珠区户籍的要携带:

1.户口簿;

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唯一居住地);

4.2014年的体检表;

5.儿童预防接种证;

6.适龄儿童如果已经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7.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联系电话 赵雅丽 13928897599,胡桂武15915931885)

G00

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要携带

1.户口簿;

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

4.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

6.2014年的体检表;

7.儿童预防接种证;

8.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三)没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1.出生证;2.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节育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4.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区借读的证明;5.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的暂住证(《广东省居住证》);6.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如父或母是我区环卫工人,应出具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工子女入学证明》以及环卫工人与海珠区环卫局签订的连续两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环卫工人连续两年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7.2014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9.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3.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4.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区居民承担非穗籍适龄儿童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5.具有本区户籍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6.临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广州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7.2014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

说明:

1、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适龄儿童居住国派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具备海外华侨华人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

2、台胞子女提交海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胞证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

(五)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必须携带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就读海珠区内的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可以从幼儿园中借出今年3月份的体检资料)

四、录取办法

(一)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所辖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海珠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学位,由于存在学校布局与生源分布不相适应的情况,部分适龄儿童会从指定申请学位的学校调拨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普通借读生将根据学位情况,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至额满为止。

(二)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8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时间:

6月

15、16日两天,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及申请学位时所需的有关证件,携带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进行简单的入学前谈话和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见学位分配通知书)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二)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在招生工作意见中所强调的:“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

须一致的原则”,到居住地所辖学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跟父母同户同住,如发现为选择学校而故意违反人户一致原则的,将另作处理。

(三)家长在填表时,必须按栏目内容正确无误地填写,书写要规范、整洁。如联系地址有变动,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变动后的地址。

(四)广州市中小学生的学籍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请适龄儿童家庭在2014年9月1日前为即将入学的儿童办理个人身份证。详情请登陆广州市公安局的金盾网。

(五)根据《广州市儿童入园(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及补种疫苗的工作指引》的要求,所有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在2014年9月1日入学前进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详情请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咨询。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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