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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历史经验

发布时间:2020-03-03 01:42: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古代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历史经验

2015年1月,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县以下机关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强化职级的作用而未必仅以提拔职务的方式激励基层干部,用以解决基层干部待遇低、晋升难的问题,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类似的做法古已有之。

两难抉择

西汉元康元年(前65),汉宣帝亲自主持实施了一次大规模人事调整,要求择选朝中通达政事的博士、谏大夫外派出任郡国守相。在这次人事调整中,谏大夫萧望之被选派担任平原太守(今山东德州一带)。但萧望之却不愿离京,不久上疏汉宣帝说:“陛下哀悯百姓,担忧地方治理,所以悉派谏官以补郡吏,这份心情足以理解。但朝无诤臣则不知过,国无达士则不闻善,这是忧其末而忘其本啊!希望陛下更加重视内臣选拔,只要朝廷纳谏忧政,恪守治道,外郡不治,岂足忧哉?”

汉宣帝与萧望之的争论,实质是对人才资源如何在中央(上级)与基层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分歧。一方面,在单一制中央集权制下,中央政府负责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需要将最优秀的人才集中到中央来,包括从基层遴选人才,以强化中央政府的控制力与向心力。另一方面,基层作为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和政策实施的落脚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同样需要大量人才的聚集。但由于权力自下而上集中,各项政策指令、资源调配以及下级官员的进退留转、待遇保障都来自上级,特别是在科层制下,越往基层,官员数量越多,级别越低,权力越小,上升通道也越窄,这就不可避免会对基层官员的向上流动愿望和抱负造成冲击,从而,就产生了国家治理中如何保持基层官员稳定的两难。

值得一提的是,两汉之时,官与吏并无截然区分,不少重臣名相都是从佐吏做起,特别是县令多取郡吏之尤异者。只是后来官吏分离,胥吏地位下沉,受到严格限制,没有升迁希望,同时不像官员有回避、调任等约束,于是专于弄权,成为官场蠹害。这也告诉我们,重视基层“小吏”的“职业发展”,使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状态,对于吏治整饬,绝非小事。

解决办法

那么,古人又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呢?尽管中国古代向来有守令擢入台省、郎官出宰百里的传统,中央政府经常将富有地方治理经验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中央,及至出任公卿将相,同时有意识地选派中央官员到地方任职,一可以丰富其经历,二可以为地方输送人才,正如唐玄宗即位之初颁布诏令所强调,“选京官有才识者除都督、刺史,都督、刺史有政迹者除京官”,“永为恒式”。

然而,在金字塔形的权力结构下,不可能所有优秀基层官员都能得到提拔,京官外派也不可能成为地方官员选配的主要渠道,否则,客观上将挤压地方官员为数不多的上升空间,挫伤其积极性。换言之,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鼓励基层官员安心岗位、勤勉工作。

对此,汉宣帝同样给出了很好的回答:“太守,吏民之本,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就是说,包括太守在内的地方官员如果任职飘忽不定,下属及百姓知其在任不久,对其政策能否持久将失去信心,甚至阳奉阴违,只有知其任职将久,才不敢虚以应对。因此,对考核优异、吏民称颂的太守,汉宣帝常以玺书勉励、增进秩俸、赐予赏金及至封侯授爵等进行褒奖,而未必简单以提拔作为奖励,可谓多管齐下、用心良苦。

汉代保持地方官员任职稳定的做法,一直为后代所继承。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都规定了太守、县令三年一任,非任满不得迁转。武则天时,史学家刘知几上疏,建议“刺史非三岁以上,不可迁官”,唐德宗时曾下令对优秀县令授予荣誉虚衔而命其仍居本职。明代对知县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对任职届满而业绩卓著的知府、县令往往仍命其留任而以增进品秩作为补偿。例如,明代知府品秩为四品,但况钟守苏州、陈本深守吉安,因深孚民望,一再留任,品秩增至三品;陈敏知茂州,累加秩至四川布政司右参政,“仍视州事,在州二十余年,秩既高,诸监司郡守反在其下”。清代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专门辟条“因部民乞留而留任且加擢者”,总结“古来重吏治者,多以久任为效”,对保持基层官员任职稳定作出了强调。

待遇保障

在众多对基层官员的激励措施中,最重要的无疑是提高薪俸。正如吕思勉先生在《中国制度史》中所总结的,“历代制禄厚薄虽有不同,其足以养其身,赡其家,使其润泽及于九族乡党而犹有余裕,则一也”,并认为“官禄至近代而大薄,亦为官吏不能清廉之原因”。顾炎武在《日知录》中也谈到,“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显然,他们都意识到了官员俸禄与廉洁之间的客观联系。

尽管孔子曾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孟子也曾说,“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这一思想也一直为后世士子所谨记恪守;然而,与此同时,孟子也承认,“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也就是说,入仕为官,目的在于弘道,但又不能不看到这也是谋生的一种手段,脱开物质利益一味高倡弘道,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事实上也是很难做到的。特别是对于基层官员来说,承担着大量繁重的日常事务,又和百姓直接打交道,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保障,弘道难免就会流于空谈,清正廉洁恐怕也是难上加难。

西汉神爵三年(前59),汉宣帝颁布诏令,强调“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东汉建武二十六年(50),光武帝下诏“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以下,增于旧秩”,着重点都是提高基层官员的俸禄。

值得一提的是,汉代官员的俸禄,从号称万石的三公到百石以下的斗食佐吏,一共二十多级,但一些表现突出的郡县佐吏,俸禄经常能到百石、二百石。汉代吏治之盛,与此亦有很大原因。

西晋泰始三年(267),晋武帝诏曰,“今在位者,禄不代耕,非所以崇化本也,其议增吏俸”。唐代宗时,杨绾为相,欲推行廉政,却先增益百官俸禄。可见,古人很早就意识到,若不能给予官员充分的物质保障,使他们免除后顾之忧,实现廉洁可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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