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质疑处理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时、合法、有效地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质疑处理程序如下:
一、质疑受理
采购部受理供应商质疑(不受理未参与该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质疑、质疑对象错误的质疑、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质疑),当即对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后重新提出质疑。对符合规定的质疑立即受理,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登记表》。
二、质疑处理(3个工作日内)
1、采购部受理质疑后,于当日分别转交招标部和采购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2、招标部与采购部就质疑事项开展调查取证。一是调取、查阅有关资料,查证、核实相关情况;二是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人员配合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对重大或者复杂或者疑难的质疑事项,采购部报告中心质疑处理小组会商解决,并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备案。
三、质疑回复(2个工作日内)
1、调查取证结束后,招标部制作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针对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但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答复经采购部、采购人、中心质疑处理小组审核后,形成正式质疑答复文本。
3、采购部发送书面质疑答复,必要时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交流,并注意保密。
4、采购部将沟通交流情况报告中心领导,必要时应报告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质疑处理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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