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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举报信

尊敬的青岛市公安局纪委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审阅我的举报信。我举报青岛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侵吞了我的个人财产的有关情况。

我于2010年11月6日案发,青岛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为侦查案件对我当时暂住地: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万达39克拉3号楼一单元2013户进行了搜查,将我住处的所有财产都予以了“查封”,但是并没有出具查封财产清单;抓获现场我所有的现金、首饰等其它财产也给“没收”。但是在起诉书上也没有体现我的这些财产。

具体财产如下:

1、鲁B131Q6 奥迪A6L一辆。

2、鲁BYW763 福特汽车一辆。

3、现金:抓获现场大约13万人民币。

我住处大约20万人民币。

鲁B131Q6 车中大约4-5万元人民币。

房租退还的押金1万元人民币。

4、首饰:一条重99.98克的千足金项链。 劳力士手表价值8万元。

韦敏的个人金货2-3件

5、其他财产:万达住处50寸电视、立式空调各一部、香港路住

处40多寸电视一部、两处住处的家具、3个lv包、手机、个人照片。

综上:这些我的个人财产并没有被执法刑警提交给公安局,而是被他们私吞了!我因为错误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我母亲没有人能照料她,只能靠我剩下的这点财产维持基本生计。执法刑警侵吞了我的个人财产,违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纪律、徇私枉法。希望领导能帮助我找回我的个人财产,让违法的刑警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致

青岛市公安局纪委

申请人:于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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