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管理协议书
甲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企业代销商品的管理,本着双方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
签订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经协商甲方同意在分公司代销乙方的产品。
2.为便于推广宣传销售,乙方向甲方提供套产品做为展示样品。
3.代销产品货款采取实销实结的方式,每周二企业按上周实销数量结帐。
4.在代销期间,甲方负责乙方交企业代销商品的保存、管理,发生丢失、损
坏由甲方负责。
5.甲方若认为乙方的产品在本单位不适销,需终止代销时,应提前壹周通知
乙方。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办理退货手续。
7.如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未办理退货手续,逾期办理时,甲
方将收取乙方退货款额的 2%做为保管费。
8.如自甲方发出通知六个月乙方仍未办理退货手续的,或连续 6 个月乙方未
与甲方进行任何形式联系者,则应视为乙方放弃对商品的所有权,甲方对
乙方商品不负保管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商品进行处理。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日年月
日年月
《国美代销商品管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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