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承诺
致:扬州永盛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物价局内
鉴于:就项目(下称“项目”),承诺人(以下简称“我方”)将接触扬州永盛拍卖有限公司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了保护永盛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
1、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永盛向我方、我方的代理或顾问提供的,有关永盛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
1)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等;
2)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与项目交易基础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财务信息、财产状况信息等。
3)该项目的交易信息。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4)其他保密信息。我方获得的与其他与永盛相关的信息。
2、保密信息载体
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2、复制品
复制品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它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我方制作的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
二、非保密信息
我方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情况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保密信息;
2、永盛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我方从第三方合法、正当取得的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4、在永盛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我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保密信息。
三、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永盛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永盛事先同意和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
四、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参与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 如有)(以下合称“有权人士”)
五、保密义务
1、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的义务
我方承诺将采取一切合理的保密措施,妥善保管永盛的保密信息,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的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
2、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
未经永盛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3、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
我方有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就有权人士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注意义务
我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永盛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义务。
六、声明、保证和承诺
1、不滥用保密信息
我方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该项目目的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
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2、利益冲突的披露
我方承诺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我方聘请的任何有权人士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我方为中介机构,在接触保密信息后,则我方承诺不再接受在该项目中与永盛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聘请,并为该方提供任何服务、咨询。
七、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但我方应就所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时通知永盛。
八、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永盛有权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费用承担
我方履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十、损失赔偿
如我方违反本承诺而给永盛造成任何损失,我方同意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永盛的实际损失、期得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十一、法律适用
本承诺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 )争议解决方式:
A、向永盛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保密承诺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文本数量。本承诺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生效。本承诺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独立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
现等情况的影响。
4、不可撤销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承诺人:
签署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