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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昆山爆炸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部分 案例描述

摘要: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一、背景信息

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昆山经济开发区南河路189号,且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指定供应商。创办于1998年,注册资本880万美元。其核心业务是电镀铝合金轮毂,主要从事铝合金表面处理,表面镀层有:铜、镍、铬;对高低档铝合金制品均可进行电镀加工。该企业有员工450人,占地空间4.8万平方米。

二、情境导入

2014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

三、事件展开

2014年8月2日7时33分37秒左右,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突然冒起一大股白色烟雾,大约10秒之后烟雾由白色转变为青灰色,并且越来越浓烈;7时35分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爆炸后厂房的屋顶被掀开了三分之二以上,厂房顶部的钢铁轮毂清晰可见。

7点42分左右,烟雾已经蔓延至整个厂区,随后警方和120急救人员赶到,与一些附近的群众一起,将受伤人员送上救护车。因爆炸会使得粉尘四处冲击,再加上现场情况混乱,二次爆炸极易发生。事件发生后现场被封锁。伤者分两批送往医院,一批送往无锡,一批送往苏州。苏州交警发布绕行线路,请当地市民尽量让出救援通道;遇有救护车行驶的车道请避让;在医院的市民请不要围观拍照,给救援节约时间。

四、尾声

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

对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陈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黄惠林,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等18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第二部分 经验教训分析

一、预防准备 2006年3月,该车间

一、二层共建设安装8套除尘系统。每个工位设置有吸尘罩,每4条生产线48个工位合用1套除尘系统,除尘器为机械振打袋式除尘器。2012年改造后,8套除尘系统的室外排放管全部连通,由一个主排放管排出。事故车间除尘设备与收尘管道、手动工具插座及其配电箱均未按规定采取接地措施。

二、形势研判

接到事发报告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方面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做好遇难者亲属的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值盛夏,要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深入搜救,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抓紧排查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

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作出批示,要求省市县迅速行动起来,千方百计救治伤员,抢救生命,并正在赶往现场。

三、领导指挥

江苏省及苏州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等同志迅速带领省、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苏州军分区、昆山人武部和解放军一〇〇医院等先后出动120余人投入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

四、危机中止

8月2日7时35分,昆山市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辆消防车于8分钟内抵达,先后调集7个中队、21辆车辆、111人,组织了25个小组赴现场救援。8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共救出被困人员130人。

交通运输部门调度8辆公交车、3辆卡车运送伤员至昆山各医院救治。环境保护部门立即关闭雨水总排口和工业废水总排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并开展水体、大气应急监测。安全监管部门迅速检查事故车间内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五、事后学习

造成此次事故主要由以下几点:首先,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第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最后,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第三部分 综合评价

一、总体反思

发生如此严重的爆炸事故,企业责任重大。然而安全生产不能仅靠企业“自觉”,必须重视并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让企业生产始终处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之下。

作为生产经营主体,企业本身具有逐利性,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很可能减少对安全生产资金和设施的投入。监管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规范企业经营,及时发现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并对其进行约束和处罚,也才能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相比于追责,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才是防范安全隐患的关键。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实际上是敲响了警钟--在多部门综合管理的语境下,相关职能部门应理顺权责关系,做到权责明确,一旦出了问题,可追查到部门以及具体责任人,以此倒逼监管部门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已进入调查处理阶段,要严惩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责任人,更要让失职的监管部门感受到切肤之痛,并由此建立起能够有效约束监管者的问责机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二、政策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不分内外资、不分所有制、不分中央地方、不分规模大小,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坚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要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必须配备泄爆装置,一定要切记加强定时规范清理粉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防水防潮设施,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强化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淘汰退出;要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要切实理顺开发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切实解决对开发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放松监管、大开绿灯、听之任之的问题,严防安全监管“盲区”。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三)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安全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底数和情况;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和检查,严格执法,监督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中依法依规核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法对易燃易爆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工作要求,严把除尘系统项目技术标准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粉尘排放情况的检查监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规范厂房建设项目审查程序,严格审批和备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中介机构合法合规地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安全评价、环境检测等业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发挥好中介机构的支撑作用。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各地区特别是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宣贯到每个企业。要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借助专业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检查,重点查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和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

(五)加强粉尘爆炸机理研究,完善安全标准规范。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方法,建立粉尘特性参数数据库,为修订不同类型可燃性粉尘安全技术标准、粉尘爆炸预防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及发达国家相关研究机构交流,制定出台《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加强对可燃性粉尘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监管等基础情况的调查研究,建立可燃性粉尘重点监管目录,提出涉及可燃性粉尘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指导意见;推广采用湿法除尘工艺和机械自动化抛光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参考资料:

[1] 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EB].http://news.xinhuanet.com/talking/2014-12/31/c_1113836952.htm,2014-12-31.[2]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EB].http://news.xinhuanet.com/talking/201412/31/c_1113836952.htm,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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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汇报.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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