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环节问题处理细则
采用“申请学位的学生答辩+自愿申请参加答辩的学生”相结合的方式后,为减少答辩环节的争议,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一、终稿环节成绩通过后,方可申请参加答辩。凡指导教教师建议为“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答辩,按毕业论文不及格处理。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申请的,一律不允许参加当批次答辩,但可提出延迟答辩申请,学院保留当次论文写作环节成绩,学生参加下一批次论文答辩;若答辩后,论文成绩仍未达到申请学位的要求,学生可提出论文重修的申请(即重新选题、写作、答辩)。
三、提出答辩申请但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论文成绩按不参加答辩处理。不参加答辩的学生成绩计为及格,不及格。但若因不得已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需提前提交书面补答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可在答辩时段内安排一次补答辩。
四、参加答辩的学生的论文成绩的评定程序: (一)写作环节成绩由指导老师评定;
(二)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定;
(三)最终论文成绩是由答辩委员会平衡、调整(答辩委员会对成绩的平衡、调整以纠正偏差、解决争议为原则)。
五、未参加答辩的学生的最终论文成绩评定:
写作环节成绩由指导老师初步评定,再由审查小组对成绩不及格或对导师给出的成绩有争议的学生论文进行审查,根据我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要求确定最终成绩。
六、毕业论文(设计)复议
(一)毕业论文(设计)争议是指学生本人对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等有异议要求复议或被他人检举或其他对毕业论文(设计)有异议的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复议需在成绩公布一周内提出。
(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六、毕业论文(设计)说明
(一)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以上未尽事宜,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