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发放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
申领时间程序请您注意
2011年10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对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亡者家属一次性补贴1800元,对2010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死亡并符合丧葬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补发。
《办法》公布后,许多市民电话询问具体的申领时间和申领程序。市民政局提醒市民注意以下几点:
一、目前,各区县正在实施相关业务培训和其他准备工作。随着市财政资金的拨付下发和各区县自筹资金陆续到位,各区县将在准备工作完备后,在街道(乡、镇)、村(居)委会通知具体申领时间。
二、请市民妥善保存故去亲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和本市殡仪馆火化收据,这是领取补贴的必须材料。
三、市民在殡仪馆为故去亲人办理丧事时,应当由家属亲自办理各项丧葬手续,不要委托社会殡仪服务中介人员(俗称“大了”)代理,以防止所填内容不实、火化收据造假或丢失等情况发生。如有委托代办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要回上述各项票据并妥善保管。更不要听信它人蛊惑,将过世亲人运往外省市殡仪馆火化,保证市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市民如有相关材料丢失,在申请办理领取补贴时,请咨询区县或街道(乡镇)丧葬补贴发放部门。
《领取补贴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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