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一、申请手续
怀孕两个月内到计生办办理生育保险申请手续。提供材料分别为:
二、报销手续
产后40天内到向计生办办理报销手续,提供材料分别为: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上环、取环、上环后怀孕所做的流产手术、引产手术医疗费用均按新规定予以报销。术前携带证 件到计生办办理申请手续,术后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计生办办理报销手续。
四、因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按最高限价定额补贴标准支付。二级医院标准为正常生产1500元,难产1800元,剖腹产3000元,终止妊娠6个月以上1200元、4-6个月500元、2-4个月300元、不满2个月150元,上环或取环150元。一级医院按此标准下浮10%,三级医院按此标准上浮10%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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