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自主创新人才财政扶持申报指南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经认定的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符合财政扶持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完成单位)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
2、获得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①近3年内获得2项以上授权的自主研发核心产品或技术发明专利;②拥有软件企业证书、近2年内获得5项以上的软件著作权;
4、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包括科技部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973计划、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的企业和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5、承担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包括上海市重点新产品、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和市科委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的企业和上海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6、承担国家级自主创新课题是指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其子课题的研发机构;
7、承担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的研发机构。
三、申报流程
1、每年7-8月份,由企业统一提出补贴申请,办理申报手续。
2、企业可登陆浦东政务网站(http://www.daodoc.com),在首页“政务服务”栏目的右上角,点击“财政扶持申报”,下载企业财政扶持申报软件。
3、企业通过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申报系统填写“资格认定”相关内容并保存。
4、通过“资格认定”后的企业到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
5、通过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申报系统填写“人才补贴”相关内容并保存。
四、申报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财政扶持申报系统保存的“浦东新区十二五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书面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
2、财政扶持申报软件保存的“浦东新区十二五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书面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
3、科技类企业(单位)提供国家、上海市、新区有关部门的相关批文复印件(书面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国家、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批文;
3)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证书; 4)国家、上海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证书;
5)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证书; 6)发明专利证书、软件企业证书及软件著作权证书;
4、其他申报资料(书面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关于重复享受市区两级人才补贴的说明; 3)关于重复享受所属镇/园区人才补贴的说明; 4)关于按企业申报人员拨付奖励资金的承诺; 5)扶持对象信息表(受理窗口领取、电子文档);
6)扶持对象税款缴纳情况表(受理窗口领取、电子文档); 7)扶持对象税款缴纳核实表(受理窗口领取、电子文档); 8)奖励申请汇总表(受理窗口领取、电子文档);
9)企业相关人员享受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情况表(受理窗口领取、电子文档);
10)企业相关人员享受所属镇/园区人才补贴情况表(受理窗口领取、电子文档); 11)扶持对象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
12)扶持对象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税单原件或复印件;重要研发人员需增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表)。
五、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浦东新区科技认定服务中心
地 址:浦东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浦东科委57号窗口 联系电话:68542222-882
54、821
38、8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