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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中小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4: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岱山县中小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第三稿)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编委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和《岱山县中小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促进我县中小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中小学校均衡优质发展。为明确交流工作具体方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学校领导和教师交流是指公办学校领导和教师从一所学校流动到另一所学校。主要包括县域内流动、片域内流动、岛域内流动。每年参与交流的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学校领导和教师总数的10%。

(一)对象及任职年限 1.学校领导

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及以上的校级领导、学校中层,或虽未满10年但在现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学校中层干部。同一学校党政正职分设的一般不同时异校流动,学校领导同年异校流动一般不超过整个班子成员数的1/3。鼓励城区学校年轻优秀校级领导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

2.骨干教师

在同一学校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浙江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县拔尖优秀人才市级名师、县级骨干教师等。

3.普通教师

无农村任教经历的县城区教师(含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师);现学校任职满10年及以上的教师(考虑到我县实际,2014年我县教师流动主要以文化课教师为主,音乐、体育、美术及信息技术教师暂时不列入流动对象)。对没有达到任职规定年限,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纳入统一流动。

(二)年龄及暂缓流动的规定

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普通教师年龄限定为: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计算到7月31日止,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师延长退休的为未满50周岁)。对超过限定年龄,个人自愿流动的,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也可参与流动。

考虑到学校和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教育局审核批准,当年可暂不参与流动:(1)个人身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2)当学年度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4)新一学年担任高

三、初

三、小学六年级的文化课教师;(5)子女新一学年就读初

三、高三要求照顾延缓流动的(该教师流动年龄的限定相应顺延);(6)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暂缓流动的教师一年一认定。

二、流动方法

(一)学校领导流动

1.对符合流动条件的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流动,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培养型流动:根据多校多岗锻炼、丰富工作经验的需要,对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年轻校级领导或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年轻中层干部、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教师,进行有针对性地流动。

(2)优化型流动:由教育局根据学校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干部培养和优势互补等需要,进行有选择性地流动。

(3)任期型流动: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满10年及以上的(负责学校财务工作满6年及以上的),或虽未满10年但在现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学校中层干部,进行有选择地流动;其中满12年及以上的作为重点流动对象。

(4)回避型流动:对有直系亲属(如夫妻、子女等)在同一学校任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一般应实施回避流动。

2.实施步骤

校级领导的流动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中层干部流动按下列步骤进行: (1)登记汇总

各校对照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统一填写《岱山县中小学校中层干部流动登记表》,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汇总。

(2)统筹协调 根据各校上报的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拟定流动对象,经局党委批准后实施。

(3)谈话交接

由学校负责做好参与流动的中层干部的谈话和工作交接,并对履职尽责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教师流动 1.骨干教师流动

骨干教师原则上向农村学校流动。流动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本区域内其它学校;鼓励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主动服务农村教学、延长农村服务年限,投身农村教育事业。

2.普通教师流动

普通教师流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服务型流动:城区学校教师(含普通高中学校教师)无农村任教经历须到农村任教服务的流动。流动期限一般为3年。

(2)培养型流动:骨干教师或服务型流动教师流入后相应的对等流动。从农村到城区的流动期限一般为1­—3年。

(3)互动型流动:在现任学校任职满10年及以上的教师而需进行的流动。其中流动到外小岛的一般为3年,流动到本岛农村学校的一般为5年。

3.实施步骤 (1)登记汇总

各校对照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普通教师均填写《岱山县中小学校教师流动登记表》,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汇总。

(2)统筹协调

县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对象,根据我县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分学科确定各校当年度流动指标。

(3)确定对象

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核定的流动指标,确定流动对象,报县教育局。 (4)结果公布

流动教师由流出学校在校内进行公布。 4.流动教师的确定办法

(1)城区学校流动教师的确定办法:

按教师的任教经历折合成分值,代数和大的先进行交流。

计算方法:在城区本校任教的每年计1分,在农村任教的每年计(-1)分[其中在衢山、渔山、原东剑学校任教的每年计(-1.5)分;在其他外小岛任教的(含原高亭地区的官山、大峧山、江南等外小岛)每年计(-1.2)分;原高亭地区的大小蒲门村校、南峰中小学、酒坊初中任教的按农村学校计算;其他高亭地区原村校任教的不计分]。有三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的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从第三所学校起,每流动一所学校计(-1.5)分(以中心学校为单位)。

同学科代数和相同的,先看农村工作得分,得分绝对值小的先交流;再看年龄,越接近交流限定年龄的先交流。

(2)农村学校间流动教师的确定:

主要按教师在本校任职的年限,本校任职年限长的先流动。其中满15年及以上的作为重点流动对象。

(3)衢山片小学流动教师的确定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5.流动教师流入学校的确定原则

教育局在安排流动教师流入学校时,按代数和大小分别确定外小岛、农村、城区流入学校。

6.曾经进行过支教的教师现学校任职的年限按以下办法计算:

根据浙教人(2013)70号文件精神:教师在现学校连续任职的年限的计算不含支教时间。考虑到我县的实际,曾经到衢山、秀山、长涂支教的教师在现学校任职的年限分别再减去实际支教年限的1.5倍、1倍、1倍。

三、政策完善 1.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从2014年下半年起,全县所有流动教师的基本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维护,以及教师选课审核等工作由流入学校负责管理。流动期满后,有关学校需及时做好教师信息变更。

2.教师职称评审 教师职称评审的申报和材料组织等工作由流入学校负责。 3.岗位聘用

服务型、培养型流动教师,由原流出学校负责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他类型的流动教师原则上由流入学校进行岗位聘用。

4.年度考核

所有流动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流入学校负责考核。 5.绩效工资

所有流动教师其绩效工资的30%部份由流入学校考核发放。 6.编制管理

培养型流动的教师实行不带编流动,其他流动教师实行带编流动。 7.流动骨干教师的管理

(1)县教育局制定流动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并由县教发研中心负责对流动骨干教师专业成长进行管理考核。建立流动骨干教师成长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流动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

(2)流动骨干教师要深入课堂兼课并完成支教、带教、培养教师、带动学科建设等任务;

(3)流动骨干教师在各类评先评优、评审晋级、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 (4)流动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骨干教师津贴和其他政策规定的津贴; (5)骨干教师流入学校要负责骨干教师流动服务期间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奖励发放;

(6)要大力宣传骨干教师流动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骨干教师流动服务中的先进经验。

8.导向机制

(1)报高一级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学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农村中小学校教师自2014年起,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时,有2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积极参与轮岗交流,并在教育教学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3)骨干教师评比。从2014年起,评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被评选人应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任职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评选中,有多所学校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

(4)校级后备干部。凡没有农村工作经历的优秀校级后备干部都必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等进行支教和挂职锻炼,时间1-3年。凡只有1所学校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应进行带编流动,并作为后备干部提拔使用的必要条件;对未达到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的不得在本校提拔。

(5)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未达到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的不得在本校提拔。城区学校新任校长应有1-3年及以上农村工作经历,或薄弱学校1-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到农村学校不带编服务的教师,服务期内享受相应的农教津贴。 (7)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流动的奖励、补贴等。 9.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所有流动教师的业务档案随同流动教师,由流入学校管理

10.流动期满考核机制

县教育局建立流动教师的期满考核机制,对于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将采取延长流动年限、降低岗位聘任职级、转岗直至解除聘用等处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我县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工作既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浙江省“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中也明确了全省推进教师流动的具体配套政策,因此我县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工作将按照既定的方案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各校要充分认识校长和教师流动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确保校长和教师流动工作顺利完成。

2.宣传到位,积极参与

校长和教师流动涉及每一个教师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政策宣讲到位,耐心做好解释、动员工作,消除教师的疑虑,要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流动。符合条件的党员教师和校级领导、中层干部要在教师流动中当先锋,作示范。

3.精心布置,按期完成 各校要根据校长和教师流动的整体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校的实际情况,尤其要掌握符合条件的流动教师的实际情况,分析所存在的困难和矛盾,要立足于教师、立足于学校、立足于实效,精心布置本校的流动工作。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工作耐心细致,发现问题及时局沟通解决,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流动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4.总结完善,务求实效

进行校长和教师流动试点改革,关键是保证流动的实效性及政策的长期性。同时,也要探索校长和教师流动的规律,针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修订完善,因此各校要对教师流动后的情况:如流动的典型事例、流动后的管理措施等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确保教师流动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教育局也将召开教师流动工作例会、经验交流会等,表彰在流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在探索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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