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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2: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

尊敬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系于一九九八年,经司法部批准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家当地著名律师事务所基础上,通过合并方式设立的全国第一家跨地区的集团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上海”)作为国浩在上海设立的执业机构,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光荣的一员,国浩上海既感到十分的荣幸,亦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现特就国浩上海作为管理人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管理人团队基本情况

国浩上海对于参与在贵院组织下开展的清算工作包括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工作,特组成了以合伙人沈波律师为领导的清算团队。成立之初,团队成员共有四名,包括合伙人沈波律师、合伙人张泽传律师、王卫东律师及团队秘书朱丹宏,随之破产案件数量的增加,为了能更加高效地履行管理人职责,国浩整合团队资源,逐步扩大破产清算团队规模,目前,先后分别有8位律师加入破产管理人团队。

上述成员中,除团队秘书朱丹宏外,其他成员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律师执业资格。

附现有成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证书号如下:略(人员信息不公示) 国浩上海在承办破产案件过程中,为规范操作流程及提高执业质量,结合破产案件实务经验,先后制作了涉及债权申报的系列格式,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

1 联系方式确认书等申报材料。 在此基础上,本所针对具体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案件,国浩律师先后起草制订了《××清算组议事规则》、《××清算组工作规程》等清算规章制度,为本所承办破产案件实现规范化及流程化提供制度保障。另外,为建立破产清算案件防火墙制度,本所指派专人管理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实行破产管理费用实时记账、凭证报销的管理制度。

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1998年6月成立后,在2011年3月更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国浩为能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的国内一流大所,近二年来在乌鲁木齐、贵阳、苏州等地新设了分支机构,现在国内外共设有分支机构26个。

国浩上海近年来不存在机构合并、分立和解散等情况。同时,作为贵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员,一直恪尽职守,严格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贵院颁发的《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管理人工作职责。国浩上海的破产清算团队成员不存在相关违规情况。

三、参加高院随机摇号情况

国浩上海自成为贵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员以来,一直保证积极准时地参与贵院开展的摇号工作。通过参与贵院的摇号,国浩上海近年来共承接到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近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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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接的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截止目前,国浩上海承接的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共23件,其中,企业破产案件11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12件,具体案件明细详见附表《承办企业破产案件情况表》及《承接强制清算案件情况表》。

对于上述国浩上海承接的23件案件,其中18件系根据贵院摇号指定,另外5家系因上述5家清算案件衍生而由具体办理案件的基层法院指定,主要情况如下:国浩上海在承办上海畜产业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指定承办了上海畜产业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两家长期股权投资上海汇丰畜产品有限公司及上海业丰新汇绒毛制品厂的强制清算工作;国浩上海在承办上海东华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指定承办了上海东华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上海沁原实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国浩上海在承办上海东华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因上海东华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指定继续承办了上海东华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国浩上海在承办上海申福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因上海申福纺织制衣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指定继续承办了上海申福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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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

无论是企业破产案件,还是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国浩上海都能严格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贵院颁发的《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管理人工作职责,认真把握好清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工作中遇到难题及时与法院沟通,争取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两不误。截止目前,国浩上海承接的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进展都较为顺利。

作为国内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成员,国浩不仅仅在具体承办案件上接受贵院及各具体办理案件法院的指导,更在执业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与监督。执业过程中,国浩要求每一位清算团队成员时刻牢记法律至上的准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则、执业纪律依法执业。截止目前,国浩上海清算团队的每一位成员都能按照上述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六、工作特色与存在的问题 (一) 国浩上海的工作特色

1.对于承接的每一个具体案件,国浩上海都采取专人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在让清算团队每一位成员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保证案件的顺利有序开展。如每一个案件都有一个专人负责,其他成员予以协作,协作包括印章、财务的管理、诉讼专人负责等。

4 2.结合国浩上海在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的专业优势,国浩上海可将相关债权债务重组的方法在破产债权的清偿方案中加以运用。如,在相关债务人一次性较难清偿破产企业全部债务的情况下,通过与破产企业相关债权人的沟通确认,采取债权债务重组的方式解决上述收款难、清偿难的的两难窘境。

3.国浩上海在工作中积极与法院沟通,争取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与帮助。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清算案件系在法院主导下开展的清算工作,涉及到破产企业、清算公司的方方面面,在某些事项管理人无法自身独立完成的情况下,管理人则积极借助人民法院的帮助,如通过人民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查询公司资产情况、通过法院执行系统查询公司名下账户开户情况等。同时,对于清算工作的进展,管理人也积极保证向法院汇报。

(二) 经典案例:上海里纳泰斯时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1.基本情况

根据该公司股东徐正琪的申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3日出具了(2010)青民二(商)清字第8号受理通知书(之一),并于2010年6月30日立案受理了上海里纳泰斯时装有限公司清算一案。2010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0)青民二(商)清字第8号决定书决定成立上海里纳泰斯时装有限公司清算组,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组长,对上海里纳泰斯时装有限公司开展清算工作。

5 2.难点及效果

上海里纳泰斯时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主要难点:(1)在处置企业自有房产时,因涉及抵押权益,处置难度较大;(2)债权债务较多,尤其是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关联企业的债务纠纷。(3)企业债权人自身涉及破产清算。

对于上述难点,破产管理人积极与抵押权人,人民法院协调沟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以维护各债权人权益为目标,处置抵押房产;涉及众多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债务纠纷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确认。在上海市青浦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本案最终实行了债权分配,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率达到近40%。

(三) 国浩上海存在的问题

截止目前,根据国浩上海承办的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国浩上海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因某些破产企业或清算公司的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因素,如公司股东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个人或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往来款项数额较大、复杂且不清晰、员工不满企业破产等等阻挠因素,企业破产或公司清算较难顺利推进,破产进程较为缓慢。对此,国浩上海正致力于积极改进。

以上即是国浩上海作为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报告,请贵院指正!

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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