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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2: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桂政办发〔2018〕

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桂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桂各单位:

《加快推进桂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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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桂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按照“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加快构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原则

1、政府推动。强化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2- 使政府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努力打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构建信用监管联动机制,使政府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者。加强诚信宣传和失信曝光,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使政府成为营造诚信和谐氛围的倡导者。

2、平台支撑。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丰富信用信息记录,努力提高信用信息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信息的发布和查询工作,实现信用信息的合法公开。按照省、市政府部门具体要求,加快全县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用信息的充分汇聚与对比应用,实现区域信用信息联动。

3、部门联动。充分调动政府各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信用信息。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县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构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为实现信用联合奖惩打下坚实的基础,并在政务、个人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发挥作用。到2020年,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信息得到广泛应用,区域信用共享体系

-3- 持续深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诚信建设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着重围绕工程建设、工商管理、交通运输、生产安全、食品药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体系;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为核心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

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围绕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交通安全、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领域,创新社会治理 -4- 和公共服务方式,建立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度。

4、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做好司法信息依法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提升司法透明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信用记录。

5、加强个人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以公务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等技术人员、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形成的信用信息,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行联合惩戒。

(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6、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重点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药品采购、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领域取得突破。在知识产权、机动车驾驶、环境保护、节能监察等领域制定出台专门制度,逐步形成覆盖相关

-5- 行业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应用制度体系。重点在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等领域取得突破。研究制定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事项、奖惩措施、操作流程、公示渠道等。

(三)完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7、构建信用信息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善桂东县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报送清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及责任,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储存。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强化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工作的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更新完成的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按要求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汇总。

8、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加快完善涵盖市县两级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强化县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内容、拓展信息报送单位,更好发挥县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共享查询、公开公示、联合奖惩等方面的核心作用。

9、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枢纽作用,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用信息的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各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原有 -6- 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应逐步迁移到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共享和应用机制。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县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切实做好“7天双公示”工作,严格进度要求,各相关单位将本单位的“双公示”数据归集且报送到信用平台,数据统计时间从2018年1月起,2018年1月1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双公示”数据于2018年6月30日前必须报送完毕,2018年7月1日起产生的数据须在数据产生之目起7天内报送完毕。

10、深化“信用郴州”网站服务功能。各相关单位每月至少在“信用郴州”网站中报送一篇新闻,确保所报送的新闻真实可靠,稿件反应的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且具有意义,严禁抄袭、编造新闻稿件。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报送的宣传稿件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信息失真或引起歧义,确保新闻内容、文字表达准确。时间跨度过大、时效性已无的新闻不得发布。

(四)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1、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将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到项目许可、资质认定、财政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覆盖全部行政管理事项,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7- 在金融服务、市场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五)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2、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根据信用“红黑名单”,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健全约束和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联合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在市场交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作用。

(六)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13、联合惩戒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适度调整联合惩戒期限。

(七)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4、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要在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 -8- 20个工作日内核实,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5、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桂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见附件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落实人员力量、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完成时限等,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汇总报送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9-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要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加强重点人群的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教育机构和共青团组织等要加强对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

(三)加大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各类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郴州”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信用郴州”网站将开辟专栏按时公示有关信息。

(四)完善评估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考核工作。县人民政府将对社会体系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桂东县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

-10- 附件1:

桂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

一、领导机制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伍志平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真担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副处级干部黄嘉荣担任副组长。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综治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审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人防办、县房产管理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国家税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县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桂东县委员会、县政府办(金融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桂东县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东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桂东支行、湖南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桂东县支行等46个部门和

-11- 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相应人员自然递补。

二、主要职责

(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3、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4、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5、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6、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根据领导小组成员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相关工作议题;以简报形式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 -12- 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问责或追责。

-13-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14-

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巢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

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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