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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镇安全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8: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镇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保证全镇居民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全镇财产不受任何损失和全镇的绝对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法令、法规,结合我全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安全负责人都要带头执行本全镇的安全制度和规定,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为了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思想,做到“时时想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保安全”,努力做好全镇的安全工作,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第三条

全镇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镇长任主任,主管副书记任副主任,财政所长、医院院长、民政助理、文化站长、派出所长、电管站长、土地所长、通信公司经理、秘书、宣传委员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派出所长担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乡镇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灾难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开展生产、消防、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五条 乡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乡(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乡(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生产、消防、交通安全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乡(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

乡镇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生产、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大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生产、消防、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八条

乡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长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消防、交通安全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农业机械伤害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九条

乡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为全乡(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生产、消防、交通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十条

乡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各位副乡(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生产、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生产、消防、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生产、消防、交通安全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乡(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生产、消防、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几所辖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农业机械作业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

派出所长安全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安全“三同时”工作; (3)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并督察隐患的整改;

(4)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5)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及销毁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贮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对发生的生产、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向镇安委会提供有关生产、消防、交通安全信息。

第十五条

电管站长安全工作职责 (1)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并按规定安装、维护和检修;

(3)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落实; (4)配合做好对电工的培训、复审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5)参与电器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卫生院长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卫生防治职业病的法律、法规;

(2)做好劳动卫生人员的培训和尘毒人员的健康检查; (3)做好有尘毒危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做好新、改、扩建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同时”工作;

(5)配备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材,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救治。

第十七条

中心校安全工作职责

(1)加强对全镇教职员工及学生的交通、防火、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对学校的安全检查,并负责对隐患的整改督查;

(3)参与文教行业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工商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加强对集贸市场的安全管理;

(3)组织开展对集贸市场和个私企业的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

(4)配合做好重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工作,并做好有关企业工商年检时的安全生产审查。

第十九条

宣传委员、文化站长安全工作职责

(1)积极组织好全镇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及时的报道全镇性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配合镇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对安全生产的先进事例组织报道,并对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报道。

第二十条

财政所长安全工作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所需的经费(会议、宣传、检查、救援、隐患举报奖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措等)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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