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补充协议
委托人:
监理人:
鉴于XXXXX装修工程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因使用功能改变,增加XXXXXX办公场地,重新进行格局布置设计后施工。经发包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按照变更后施工图纸、现场实物计算并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设计变更后工程预算价为XXX元。
1、监理费收取: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120.8+〔(XXXX-5000)÷(XXXX-5000)〕×(XXX-XXX)=XXXX万元,按照合同条款优惠下浮后监理费为:XXXX×(1-16%)=XXX万元。
2、监理工期:按原合同比例计算为300×6198÷3500=531日历天,调整后工期自2011年9月13日开始至2013年2月25日。
3、按以上
1、2条确定的监理费用和监理工期,我单位将延长监理服务期至2013年2月25日。按照合同第三部分第十条规定,若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超过2个日历月的情况(超过2个日历月以内不再另行计算监理费用,超过2个日历月后,按每天121.67÷(531+60)=0.21万元计算)。
为了完善联社新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监理合同,原合同监理费74.571万元,现经调整,监理费变更为121.67万元,原合同中的付款方式、结算方法以及延期报酬等条款均依照调整后的合同总价执行。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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