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清远市宏利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清远市卓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明日清华湾项目
工程规模: 明日清华湾地下室及D5栋、D1栋、D2栋、D3栋
根据2011年12月10日清远市宏利投资有限公司和清远市卓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的规定,合同日期为2010年1月20日-2013年1月20日止.因工期的延误,导致监理费用的增加,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原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明日清华湾地下室及D5栋、D1栋、D2栋、D3栋主体工程已完成,现正施工装饰工程。监理费的支付情况为:合同总价为648735.75,已支付至砌体完成,即已支付总费用的75%,合计人民币486551.81元,余额162183.94元未付,根据原监理合同装饰完成支付15%,余额施工验收后付清。
因可预见明日清华湾项目在2013年1月20日前无法竣工,故经双方协商,原合同余款按月支付,即自2012年9月起至2013年1月止,每月支付162183.94元/5个月=32436.79元。
二.经双方协商,明日清华湾项目因工期延期,延期的工程监理费按15万元包干,初定考核时间自2013年1月21日-2013年7月21日,每月按25000.00元计算,由乙方按月申请,甲方按月支付。
三.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的延续和补
充,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2012年9月20日开始实施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五.乙方必须按照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职责,直至本项目完工.必须继续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的具体规定。
委托人(甲方): 清远市宏利投资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2年____月____日
监理人(乙方):清远市卓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_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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