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XX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11年7月30日在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人员: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经股东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三、聘任为公司经理,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经理职
权。
四、
五、表决通过公司章程。 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领
取公司《营业执照》。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某公司股东决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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