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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学习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23:44: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学习材料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概念、特点、主要任务及作用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含义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受网上举报等渠道,(网络舆情搜索,手机彩信、短信举报;还有今年要求增加传真举报,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整个纪检监察工作的起始和先行部分,也称为第一程序,是基础性的工作。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特点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相对于一般信访工作具有三个特点: 1.信访业务的职能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职能是处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以及与此相关的批评、建议、询问等信访。与一般信访工作相比,在工作的法规依据,任务职责、受理范围和对信访问题的处理程序、要求、手段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2.反映问题的集中性。由于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的监督机关,因此受理的信访举报绝大多数涉及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的检举、控告。

3.处理程序的法制性。由于纪检监察机关所受理的这些检举、控告和申诉,最终都涉及对人的处理,因此必须依据党章、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1.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为查办案件提供线索;2.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3.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4.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

一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有些信息,直接推动某个单位、某项工作甚至多数单位工作开展。

二是为查处违纪案件提供大量线索。应该说,信访举报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的主渠道。

三是通过查办一些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惩处了违纪者,排除隐患,挽回损失,消除影响。

四是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 五是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也可以概括为“五个渠道”:信访举报工作是直接从群众中获取各种信息的渠道;是实行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群众执纪办案的渠道;是保障党内外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是疏导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渠道。

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及受理范围

(一)基本原则

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2、以事实为依据;

3、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

4、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2 分级负责是指信访反映的问题应当按照涉及干部的职级和管理权限,该由哪一级解决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解决。归口办理,就是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按照中央办公厅、人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各部门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的通知,应由哪个部门管的,就由哪个部门去处理。每个单位都要认真负起责任来,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涉及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原则上由该系统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处理。同时,信访工作人员(纪检干部)也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告诉来访人反映的这些问题应由哪一级来解决,应由哪个部门来解决,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去反映和解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有自己的受理范围,所有问题都拥到纪检监察机关来,是信访秩序的混乱,既处理不了,更处理不好。对涉及到司法行政处理的问题,要引导信访人依靠法律的渠道去解决。只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才能使群众的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主要是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以下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监察机关不予受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3)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3 (4)对其他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比如:经常有信访人到县纪委监察局反映土地纠纷、林权纠纷等问题,这类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我们就不予受理。

三、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基本方法

(一)对接收、处理、受理的不同概念的区分

接收,是收下来信,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记录电话内容的总称,是对信访举报进行处理前的工作。具体说,不论是否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或电话都要先接收,再进行处理。

处理,是对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提出办理意见并予以实施的行为。处理的原则是: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必须办理。办理可分为:直接办理、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交办)并要求报告办理结果,转向有关单位办理。对已作调查并有结论的重复件,可作暂存处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则转相关单位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受理,是对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予以接收并处理。这是信访举报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一项职责。

一是反映到本级,又是本级管辖的人和事必须受理。

二是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涉及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一旦反映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应予以受理,受理后可以逐级或直接转有关的纪检监察机构承办。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9步操作程序

主要流程为:阅信(包括电子举报信箱)、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登记→呈报阅批→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办结审结→回复回访→反映情况→统计分析→立卷归档。

1.阅信、接访或接听电话

4 阅信:为保证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得到及时的处理,当日来信,一般应做到当日拆封、阅看。拆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的完整,以便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及时请示领导处理。信件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装订时一般应信笺在前信封在后,在信纸的左上角订钉。来信中附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以便承办人了解信件的转递过程。准备工作做好后,要认真细致地阅看信件,并在信访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情况都要列入登记。

接访:接访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他们意见和要求的一种形式,必须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谈话时要耐心听、认真记,要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楚。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听完上访人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上访人核对,然后告诉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接听举报电话: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我们要注意这几种特殊电话的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电话。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5 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有的可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落实对问题的处理;有的可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第二种是询问电话。询问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地点的电话,可告知对方;询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住宅电话号码的,一般不予告诉;询问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的处理情况的电话,一般不予告诉,并做好解释工作。第三种是咨询电话。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予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第四种是申诉电话。根据有关规定,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需要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因此,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可告诉对方按照申诉程序,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

2.登记。承办人要根据规定,通过阅信、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将关于何人、反映何事、有何诉求、是否初信初访等详细内容,在登记簿或电脑上进行登记或录入。

3.呈报阅批。呈报阅批是对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管辖对象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包括上级交办件)及信访人员认为比较重要(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登记完毕后,填写“来信来访拟办单”,将原始信访件附在“拟办单”后边,送本级纪委或党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处理意见的处理方式。

4、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反映促办、转交承办、过问督办、移送承办、直接查办、信访监督、信访协调七种方式。

第一种:反映促办。即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给领导批示的载体形式一般情况有\"信访简报\"、\"信访摘报\"、或者填写\"重要信访处理单\"、原信送阅等,(我们常用的是原信送阅)有了领导批示以后,信访工作人员再去转交承办时,力度就大一些,解决问题就快一点。

第二种:转交承办。对于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问题,可以转给有关的组织和部门去进行处理。

第三种:移送承办。(纪委内部)主要是属于同级党委政府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移送给本机关有关的职能部门去办理。

以区纪委为例,区纪委主要负责科级干部,我们信访室收到反映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我们一般是填写来信来访拟办单,分别呈送给领导批示,如果反映内容具体,具有可查价值或经信访初查,存在违纪行为的,移送给案件 室进行处理。这就叫移送承办。

第四种:过问督办。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处理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检查。

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是过问督办的重点。目的主要是为了提升信访工作的效率。一般通过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催办函等办法督办,也可以采取定期通报信访案件报结情况的办法督办。(工作中有的单位按期办结、报结的意识不够强,甚至存在没有报结的现象,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书面申请要求延期,经同意方可)。

第五种:直接查办:一会讲在后面讲“信访案件的调查”时再详细讲。

7 第六种:信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及轻微违纪的问题,通过对被反映人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将群众的监督转化为一级组织的监督,让其说明情况,表明态度,纠正错误,目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通过信访监督,及时给这些领导干部打招呼、敲警钟,将群众的信访变为组织的监督,解决一般性信访问题;从实践来看,这种监督影响面小,也不会对他们开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但像这类问题一定要掌握准确度,绝对不能把涉及到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线索用信访监督的办法加以解决。比如说贪污受贿的线索,就不能采取信访监督来解决。如果采取这种办法,只会打草惊蛇,泄露了举报秘密、泄露了案件线索,使案件不好查。信访监督是针对那些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不构成违纪或属于廉洁自律方面、轻微违纪问题而言的。

实施信访监督后,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同意被反映人说明的,报经原审批领导批准,予以了结,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应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限期改正;对已构成严重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转案件检查室立案处理,(乡镇纪委就转入立案调查程序)。

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要从重处理。

第七种办法:信访协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交叉问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按规定,不属于纪 8 检监察机关受理,但信访人往往因为所反映的事得不到解决所以向纪委反映,而这时通常又与反映行政不作为联系在一起,纪委可通过信访协调促使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

5.办结审结

(1)信访举报件的调查结果一般有三种: ①构成违纪的要转立案调查。

②已构成违纪,但比较轻微,构不上纪律处分的,要限期整改或进行批评教育。要待问题整改到位或通过批评教育认识错误后,方可报结。

③调查结果没有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了结。 (2)信访举报件的办结期限

一般信访件的办结期限是3个月,(但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酌情延长不超过30日;其中,凡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信访工作条规所规定的要求向上报结。对转立案调查的,时限为6个月。每一件信访(案)件办结后,都要填写“信访(案)件审结表”,交分管领导审阅并签批是否同意结案的意见,以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的质量。

6.回复回访

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照程序处理后,酌情给信访人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结果。对部分重点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上处理的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稳定这些人的情绪。对一些匿名信访,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减少越级信访的发生。

7.反映情况

9 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要不失时机地利用各种形式(如信访摘报、信访简报、信访信息等),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向同级党委或政府,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对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批示交办的领导进行反馈。

8.信访统计。一般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并按规定上报。同时对所有举报信件不论是否办理都要分类统计(有专门的统计表册)。

9.立卷归档(涉及信访文书和信访案件两类,但在这里我们只简要讲一下信访案件的立卷归档)

(1)信访案件案卷分为长期卷和短期卷两种。

凡是上级发函要求报告结果或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经调查反映的问题的查实程度在基本属实以上,给予一定的处理或处分的信访案件,列入长期保管。

除此之外的信访案件可列入短期保管。 (2)信访案件立卷必备材料及排列顺序

要求查报结果的检举控告类案卷立卷必备材料及排列顺序依次是:检举控告原信或来信来访摘要;信访交办、转办函;呈报或呈办单位的审理意见;调查报告和组织处理意见;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结论的意见。如果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机关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本人检讨或处分决定;与该案有关的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催办记录、协商意见、研究审核会议记录;交办单位同意结案的审核意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档案材料排列顺序依次是:确定查办的根据;定性处理意见或批复;调查报告及结案意见;案件发生单位提供的情况或有关材料;本人处分或检查、交代材料; 10 检举、控告材料;证明、证据材料;有关信件、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会议记录等。

四、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

我们首先要把信访举报件与信访案件区分开:

① 信访举报件 群众信访举报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及有关资料,称为信访举报件。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内容简称为信访问题或信访举报事项。

② 信访案件 我们所讲的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督促催办并要求回报结果以及直接调查处理的信访问题,这两部分统称为信访案件。也就是说,在一段时期内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不一定全部都是信访案件,只有上级纪委交办要求回报结果及直接查办的才称为信访案件。

③ 信访举报件与信访案件的关系。是全部与部分的关系。信访案件是信访举报件有条件的转化而成的。

(一)信访案件直接查办的范围

信访案件直接查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根据规定的职责,对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问题直接进行调查。信访案件直接查办的范围:

1.案情单一,线索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需要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违纪违法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情节清楚、性质恶劣,能够尽快查清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5.侵害信访人切身利益,快速查办后能及时减小影响、避免损失的问题;

11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

(二)信访案件直接查办的程序和方法

1.确定查办案件。按照分管范围,选择直接查办的案件(包括自己受理的和上级交办的两部分),办理批准手续。

2.查办前的准备。包括:确定查办人员、分析案情、制定调查方案等。查办信访案件,应由2人以上进行。承办人对需要核查的线索,要提出初步核查的意见,报请本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批准。调查人员要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党、政纪案件的有关规定。

3.调查处理。包括: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等。

(1)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对署实名举报的,要先找到举报人深入了解情况。根据举报件反映的内容,要逐一进行核实。对反映的内容要先从侧面了解,对反映内容比较多的要先选择反映比较具体又容易核实的内容进行核实,作为信访件调查的突破口。比如:信访人反映某单位领导贪污公款,贪污农户补贴资金,退伍军人补助费等多项问题。我们应该选择相对比较容易核实的退伍军人补助费、农户补贴入手,要先从上级拔付的退伍军人补助费、农户补助经费情况,谁经手,农户领到手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证据,不要直接就去找被反映人核实。调查要客观公正,并且要迅速、秘密进行。要及时取得相关的资料作证据,并找相关知情人了解并制作谈话笔录。

调查取证要严格执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如何调查取证接下来案件室还要作具体讲解)

(2)调查报告的撰写。调查报告一般分为标题、主送机关名称、正文、落款四个部份。

12 标题的名称大都为“关于反映XXX同志XXX等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正文部分一般按开头(导语)、调查情况和基本事实、处理意见(结论)等几个层次来写。开头(导语):应说明调查的依据和调查工作简况。调查依据要交待交办单位、交办时间、来函编号及交办要求,是何人何单位反映什么问题。调查工作简况要写明承办单位在什么时间内通过何种方法进行了调查等。调查情况和基本事实:根据具体内容,一般先简要介绍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再逐项写清楚调查的项目和查处的问题;有的报告可以直截了当,逐一分项写明调查情况和基本事实。事项单一的,可按照这一问题发生的背景和条件、发生发展、结局逐层写明;事项较多的,可按问题的不同性质,分别归类叙述。

检举控告类案件,要对检举、控告的主要问题分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查证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或不能认定或查清而构不成错误的问题都要一一写清。要注意,所写的内容要以调查所取的材料为依据为支撑,不能凭推测来写。

(3)提出处理意见(结论)。处理意见(结论)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酌情提出(作出),如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济退赔等。对那些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要建议作为违纪案件立案检查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款和日期。一般要以纪委名义,也可用党委的名义落款,署上日期。

4.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5.查办的问题得到处理解决后,向交办机关报结或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三)对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的要求

13 1.回报结果是指承办单位,将已经查处完毕的信访案件的结果,上报给交办机关的工作。(县、乡镇纪委、县级部门经常都涉及)

为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承办机关对问题基本查清后,应就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征得交办机关同意后,再正式上报。

2.呈报结案的信访案件,必备材料包括:①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实名举报人和被调查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有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机关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②责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③责令整改或专项治理的,应有整改意见和专项治理方案;④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应提供移送函和接收手续。

3.呈报机关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呈报机关的名义并加盖公章,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

4.结案标准: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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