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程序
(一)企业向我委上报项目验收请示,并提交验收报告(以上材料纸制及电子版各一份)。
(二)我委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及实地考察确认项目实施情况满足验收要求后,由我委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验收申请认可后,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会。
二、验收报告提纲及附件要求
(一)项目竣工报告
1、主要是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审批文号和预期投资、技术开发和实现产能等各项指标。
2、项目实际完成的总体情况:包括投资完成情况(分为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和其他投资)。
3.招标情况说明。
4、技术开发情况和市场推广情况。
5、各项指标以表格形式进行对比。
(二)技术总结报告
主要是对项目的技术开发、产品完善和专利申请等相关内容进行总结。
(三)产品推广示范和应用报告
主要是对产品的市场推广、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应提供典型用户的使用报告。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主要是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提项目各项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进行总结。包括项目的产品收益、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
(五)财务报告
主要对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情况,投资方向和具体金额(须附相关设备购置清单)等进行总结评价。此部分务必要数据准确,分析到位。(需加盖公司财务章,及财务人员签字)。
(六)审计报告
由项目执行单位委托我委推荐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附件:
1、国家、市、审批文件及市财政下达资金函 2.项目备案通知书、环保验收批复 3.财政资金入账凭证
4.企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5.销售许可证
6.本项目获得的研究成果证明 7.招标证明文件
8.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解决办法。 9.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