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机房验收要求
1、机房设备安装面积:不小于16㎡
2、机房房屋净高:不低于2.5m
3、机房门窗户: 不设窗户,若有窗户闭锁应安全可靠;门窗及穿线洞应做好密封处理;安装防盗门或门禁系统。
4、机房地面: 采用架空防静电可拆卸地板,高度为15cm至35cm之间
5、机房机柜摆放位置:放置居中位置,前后距离不能少于1.5m
6、楼宇内部房间信息点铺设情况:十平米房间信息点不得少于4个,楼宇中距离最远信息点到机房距离不超过80m
7、机房供电:
1、两路独立电源供电,有电源独立开关,与楼内市电分开。
2、汇聚机房UPS供电系统提供不小于4小时后备供电能力,子机房供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
3、汇聚机房UPS需双机头供电。
8、机房空调:
1、机房配备精密空调一台、普通空调一台。
2、保持机房温度保持室内温度冬季:20±5℃,夏季:23±2℃,温度变化率≤ 5℃/h;相对湿度:≤70%
《通信机房验收要求.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