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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

发布时间:2020-03-01 16:09: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网络反腐”的利弊与归宿

12月3日,网友“周禄宝”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中发布消息,称兰州市长袁占亭佩戴多块名表,其中包括估价15万元的镶钻欧米茄、20余万元的江诗丹顿等,引发热议。昨天,甘肃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事件高度关注,正在核实相关情况。两名在校大学生于昨日向甘肃省相关部门寄出申请,希望公开袁占亭工资情况。(据和讯网12月6日)连日来,“网络反腐”不断展现自身的强大能力,从“表哥”、“房叔”、“车爷”、“名烟”,再到“雷政富不雅视频”、“单增德离婚保证书”、“日记门”等热点事件,以及正在调查的兰州市长袁占亭“名表”事件,“网络曝光已经成为反腐的先锋和利器。可以说,与过去传统媒体曝光以及实名举报相比,网上举报拥有速度快、影响大和低成本、低风险等特点。不仅看到了“美丽中国”的力与度,也看到了众多人参与的积极和热情。然而,网络反腐“井喷”,会不会出现无法控制的的局面?因为来自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面对着网络这个强大的媒体,都可以表达着自己的喜怒哀乐,也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会不会一些人也会带来伤害?其实,“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行得正,走得直”,谁怕揭露?谁又怕出名?如果爆料出来没问题,还可以提高一些知名度,不仅可以说明官员的清白,还可以证明官员为民发展的良苦用心。从长远来看,既然十八大后中央把反腐败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就应该看到尽管鱼龙混杂的网络,也应做到官方与民间反腐力量的无缝对接,并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借助这种机会,既不损害大家的积极性,也不让工作带来难度,也许这才是“网络反腐”,真正递进的紧密

对接。

从杨达才事件看网络反腐利弊

9月21日,陕西省纪委宣布,“微笑局长”杨达才因严重违 纪问题被

撤销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对调查

中发现的杨达才的其他违纪线索,省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据新华网)

人们在高呼网络反腐取得胜利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清醒的认识

到网络反腐的利与弊。近年来,网络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方面

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在从严管理干部的渠道中发挥了其他监督手段

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如何正确认识网络反腐的利弊?

充分发挥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的积极作用?意义重大。

一、要充分认识网络反腐的利弊。一是网络的匿名性让许多意见都比现

实语境中来得更为尖刻和准确,从而也就具有更可靠、便利的参考价值,

人们可以在虚拟的环境里畅所欲言,避免现实举报遭遇打击报复等诸多

的顾忌。二是网络的即时性降低了反腐败的成本。通过网络这个途径,

腐败线索的提供不再是传统的“直线式”的,而是“点对点”式的,减

少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因而降低了反腐败的成本。三是网络的公

开性使得通过网上举报,曝光腐败案例,对腐败分子能够形成强烈的警

示震慑作用。同时,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败手段,“网络反腐”略显先

天不足,其缺陷和弊端在所难免。比如,“网络反腐”在一定程度上可

能加剧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隐患,也可能流于形式,“网络反腐”无法覆

盖“空白区”,这些“空白区”包括不会使用电脑的老年人,还有广大

的农村群众。

二、如何充分发挥这把“双刃剑”的积极作用。与传统的反腐败手段相

比,“网络反腐”显然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善于运用、引导、规范网络

反腐,充分发挥广大网民的反腐积极性,及时、正确回应网民的诉求,

才能充分发挥这把“双刃剑”的积极作用。一是要尽快完善和出台相关

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进行应对处理,同时也

能对恶意诽谤及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净化网络环境,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政府对网络舆情给予高度关注,要着力于搭

建起和公众的网络互动平台,引导公众理性、有序举报。三是要及时对

网络舆情做出迅速反应,快速跟进调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调查情况,

维护政府的形象。

网络反腐,作为新世纪的一个时代名词,标志着中国的反腐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大力开展网上正面舆论宣传,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与传统反腐方式相比,它具有公开、透明、快捷、高效等多方面的优点,但是也由于其发展不够规范,还存在着侵犯隐私、被利用作为打击报复的工具等缺点。

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通道,还没有规范化,必然存在着一些弊端。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网络反腐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反腐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多数网民都是站在一个言论自由的高度,尽其所能地揭发贪官的腐败行为,却没有意识到,在对官员的行为进行披露与追踪报道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已经侵犯了包括其家人在内的隐私权。网络反腐并不是一个司法鉴定的过程,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反腐工作进展的过程。在证据不确凿的条件下,将当事人的资料不负责任地公开,不但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也会对其家属造成重大的伤害。

第二,网络反腐可能被人利用,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

鉴于网络反腐的隐蔽性和快捷性的特点,匿名举报有效地保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制造极强的舆论压力,引起民众群情激奋,对当事人的生活影响颇深。因此,不排除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反腐的名义,造谣、诽谤、诋毁他人,对他人生活作风等问题的报道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有些网民甚至会利用网络进行恶意诽谤、侵犯隐私,毁坏他人的名誉,成为打击报复的手段。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但是总体而言,网络反腐的利大于弊。只要政府对其进行合理必要的管理和引导,网络反腐一定可以成为一个反腐倡廉的有力工具。网络反腐制度的完善,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第一,组织建设方面。鉴于网络这个特殊的平台,其发展速度也是惊人的,对于发展如此快的新生事物,要及时地进行规制,积极引导其发展方向,以促使其发挥正面的作用。对于网

络反腐存在的问题,最明显的是缺少与传统制度反腐之间的链接。这需要政府与网民一起努力,形成政府、社会、网民之间的统一体,使腐败行为无处可藏,同时打击利用网络的不法分子。

第二,法律建设方面。网络反腐无疑拉近了官方与百姓的距离。老百姓可以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官方也可以获得更多的腐败线索,但前提必须是依法进行。没有完备的法律规范是不能保证其正常发展的。虽然我国对于名誉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较完备,但对于网络反腐与网络监督中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没有任何规范,以至于对以保护名誉权为由实则抵制舆论监督的不端行为无法制裁,对于网民以披露腐败行为为由侵犯他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行为无法界定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网络反腐的质量与效力,也违背了网络反腐的初衷。

2003年,中央纪委有人提议开通举报网站,但当时考虑到网络的安全性问题, 2005年在觉得安全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后才正式开通举报网站。如今,全国已有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

中央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月均2700件,而最高检提供的数字显示,全国网上举报案件数量年均达3万多件。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打开“四川平昌廉政网”,这虽然只是一个县级纪委的门户网站,但自今年7月1日正式公开运行以来,浏览量已逾18万人次,平均每天有1200余人次浏览。在网络的信息高速通道上,网络廉政文化的形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电子政务成反腐克星。 2005年1月,原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原副处长郑大水在政府采购中收受贿赂。检察院收到举报线索后,在举报线索的回复栏留言,要求举报人提供关键信息。两天之内,检察机关和举报人交流了30余次,基本掌握了郑大水的犯罪事实,一举突破了案件。而直到现在,检察院还不知道举报人是谁。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落马,起初就是因抽高价烟、戴名牌表而被网友盯上,最终被纪检部门顺藤摸瓜查出受贿事实的。一切与当年周久耕落马时如出一辙,“微笑局长”落马的消息在网上也激起了一片喝彩声,仿佛这是网络反腐的又一次胜利。

网络就像一个透明鱼缸,权力的运作在其中纤毫毕现。有人说,利用网络反腐败虽不是万能的,但它的透明度无疑使它成为腐败的一大克星,但是不得不去考虑网络反腐的利弊,有利的是互联网举报,因为网络的普及非常便捷,还保障了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但是网络反腐声势浩大,举报者有为伸张正义,有为讨回权益,却也成一些人盈利为目地的工具,因此 造成一些举报本不是实事的情况下,但因网民的大量点击、评论、转载而迫使政府或纪委不得不出面查案,让政府或纪委在平息网民舆论上面临巨大压力。

其实,网络反腐只是其中一种手段,我们应该多管齐下,从宣传教育、机制体制、惩治力度上多面考虑,让反腐败不断提升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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