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职责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期间不得空岗。有事不能值班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并自己安排好替岗,方可离岗。
2、宿舍管理人员必须深入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3、负责检查学生归宿情况。对夜不归宿者要查明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汇报教育处和班主任。
4、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学生宿舍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应及时向班主任、教育处和学校领导汇报。
5、负责检查学生熄灯后就寝情况,制止处理宿舍内的违规行为。
6、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
二、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
2.文明管理、热忱服务。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学会做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身作则,为学生作好表率。
3.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不迟到、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夜班工作时不得睡觉;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负责本宿舍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a.经常对本宿舍区域进行巡查,对违犯《住宿生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阻止、处理,正确行使管理职能。
b.做好学生亲属来访出入登记工作。
c.做好学生宿舍门卫工作;按规定时间执行关锁封闭宿舍区大门、熄灯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翻越墙门、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d.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宿舍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e.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时处置、及时报警,注意保护现场,并报告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
f.服从公安部门及学校保卫部门的领导、指挥,完成分院领导和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5.负责对学生宿舍区域卫生实施检查、督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