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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年终考核评优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8: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年终考核评优办法

一、参评条件

1、按照省、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环境治理工作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完成实效好的单位。

2、承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创建任务且创建成效明显,顺利达到省、市验收标准的单位。

3、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各牵头部门对所牵头负责的工作做到履职到位,检查、督促、指导到位,所牵头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4、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能积极配合,无被通报的单位。

5、凡被省、市治理办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被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的,以及在市、县组织的第三方测评综合排名后三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履职到位差,所牵头工作被省市曝光和通报批评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评选办法

1、参考县治理办组织的年终考核结果。

2、参考县治理办平时考核结果。

3、参考县监察局及市文明办组织的第三方测评结果。

4、参考“五十百千”示范创建工作接受省市考核验收结果。

5、“先进单位”、“优秀单位”由县治理办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实行筛选推荐,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6、“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考核办法‘集体研究后推荐到县治理办,县治理办审核后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三、奖惩办法

1、先进单位百分之百兑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

2、优秀单位百分之八十兑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每个单位奖励8千元。

3、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百元。

大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11日

大邑县201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

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建议稿)

一、先进单位:(共20个)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文明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县农发局 县城管局 县林业园林局斜源镇

县水务局(牵头水环境治理被市级媒体曝光一次) 花水湾镇(排名倒数第二一次)

王泗镇(市级治理办通报一次)

悦来镇(倒数第一一次)

晋原镇(省级曝光一次)

二、优秀单位:(共26个)

县直机关工委县统筹办县总工会团县委 县妇联县规划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 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 县广电局今日大邑县房管局工商局

经济局发改局工业区管委会安韩园区管委会 县交投公司新场镇西岭镇上安镇青霞镇鹤鸣乡

沙渠镇(排名倒数第二一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年终考核通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工作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结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年终考核评优办法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年终考核评优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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