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县建筑公司汉水源森林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项目部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县建筑公司汉水源森林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1辆面包车租给乙方使用,由本人驾驶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1月,自2009年8月14日起至2009年9月14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过路费、油
费由乙方承担,其余任何费用由甲方负责。
2、每月满,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
四、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
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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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
保车辆行驶安全。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
4、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
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所需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6、在租赁期间甲方必须服从乙方的调遣,满足乙方需求、不得利
用乙方的油料费在外承揽生意。
7、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乙方的商业机
密。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按时支付租金。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乙方使用的油料费,路桥费。
4、承担车辆试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配合甲方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对甲方的调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可不出车。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