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书
甲方:孙
虎
身份证号:
乙方:马玉兵
身份证号:
为体现公平、公正,本协议特制定双方权限和义务,避免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出现不必要纠缠。
一、乙方租赁甲方出租车一辆,车牌号为:蒙JY4438。租车期限从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止,期限为壹年。乙方租甲方车辆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壹年车辆租赁费,共计20000元租费用。
二、在租车期间,发生车辆损毁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三、在租车期间,车辆如有违章及其它事情,在交车前乙方必须处理完备,甲方才接车。如处理不完,按乙方继续租车计算。
四、在租车期满马上交还,如有延期,在租车期满前另写协议,如果到期没有归还也没有得到甲方同意,每一天另加伍佰元,发生事故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在租车期间,不得使用本车进行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另外向甲方交押金人民币一万元整及房本(佳馨园小区2号楼6单元5楼东户),在协议到期后,乙方向甲方交车时车辆无损坏,甲方将押金全额及房本退还给乙方。
七、检营运费和检车直接费用由乙方负担,出租车定额油补由甲方领取。
八、车辆到期后,乙方交车前换轮胎一副。
九、在租赁期间强制保险及三险(三者、座位、交强险)全险由甲方负责,如乙方租车期间出险,导致保险费用高,上浮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2017年3月20日
《租车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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