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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和谐社区

发布时间:2020-03-02 08:22: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十一届政协第十二次常委会议发言摘要

编者按:在不久前召开的市十一届政协第十二次常

委会议上,先后有8位政协委员作了大会发言,5位政协

委员作了即席发言,有23个单位和个人作了书面发言。

他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议题,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委员们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围绕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建设水平,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搞好社区文化教育,进一步做好旧楼区的环境治理,建设医疗与体育健身结合示范社区,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构建“平安社区”,积极探索社区管理模式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提出了许多有见地、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为充分展示此次常委会议的成果,现将大会发言的有关内容摘要刊登。

吴吉栋委员代表市政协社会及法制委员会在《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建设水平,加快构建和谐天津》的发言中提出,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对构建和谐社区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主动地抓住和谐社区建设这个重要切入点开展工作,努力把我市社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是要努力建设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新型社区。理顺社区服务业的管理体制,并尽快出台《天津市社区服务业管理条例》,使政府对社区服务业的规划、管理和发展有法可依。要放宽社区文化、教育、中介服务等领域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鼓励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入社区服务业。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要因地制宜,强化社区医疗、体育工作,促进居民健康。三是要努力建设格局合理、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环境管理制度,深化社区环卫体系改革,积极探索由街道办事处统管转向街道社区监管、市场化运作的保洁模式,进一步确立和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市容环境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四是要努力建设诚信友爱、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要大力加强社区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学校和辅导站等阵地,广泛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道德实践活动。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把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创建和社区党建作为载体和渠道,形成“六位一体”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新格局。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和群众性文化团队建设。要重视做好下岗职工、残疾人、老年人、流动人口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调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要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民主自治的新型社区。要积极推进社区民主建设,健全社区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进一步完善多渠道投入和资源整合机制,改善社区硬件设施和经费状况,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收入待遇。六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构建公众参与社区建设的新格局。街道社区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探索使党组织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社区决策和行动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居住在社区内的共产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驻社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要通过培育发展街道社区各类群众性团体、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使其成为公众参与的有效渠道,从而构建社会力量支撑机制。韩华民委员代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在《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发展》的发言中提出,一是要制定政策法规,理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建议政府成立“建设和谐社区”领导协调小组,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总结推广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二是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对开发商遗留

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提出解决办法。三是制定物业管理长效规章,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尽快出台《天津市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退出监管,建立退出预警报告制度,确保服务底线。加大相邻项目整合力度,集约经营,降低成本。建议由区县政府牵头组织并推动有条件的项目进行整合,鼓励规模经营,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四是要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满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建设配套设施。张铜龙委员代表民盟市委会和市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在《搞好社区文化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发言中提出,一是在社区教育方面。要将社区教育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内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抓好社区教育工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和执政能力高低的一项标准,进行考核评定。建议成立市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区县处、行业处,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工作。各区县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管城区社区教育工作。成立市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和市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各区成立相应机构,加大培训和科研力度。授予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执法权,待国家《终身教育法》出台后,推动《终身教育法》实施。由政府统一命名管理社区学院、街市民学校、社区居委会市民分校,请政府财政、税务、物价部门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财力支持。各区县应对社区教育进行督导,由社区上级行政部门进行评估与督导。要建立社区教育激励机制。由市教委统一评选社区教育先进社区、先进示范区,并给予经费奖励。同时对学习型组织进行评选与表彰。成立社区院校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和社区教育教材编委会。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院校的管理,统一编写社区教育教学大纲。建立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在文化建设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规范政府的文化管理行为,将社区文化建设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之中,推动文化建设的发展。要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立精神文明协调委员会,下设成员单位,统一部署工作。要严格控制拆除文化场馆,统筹文化场馆的拆除与重建工作。提高文化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社区文化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对社区文化干部进行政治、思想、专业培训。建立社区文化艺术人才库。

刘众钦委员代表市政协城建环境委员会在《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进一步做好旧楼区的环境治理》的发言中提出,一是要进一步扩大综合整治旧楼区的范围。建议政府把关注的目光及时投向未实行集中供热和供热率不足80%的成片旧楼区,以及5—9栋楼的小片旧楼区,继续由市、区两级财政和产权单位筹资,组织实施新一轮的综合整治,并把正在实施的“六小”工程和旧楼区整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旧楼区整治惠及更广大的低收入群众。要全面推行旧楼区物业管理。加大推行物业管理的力度,研究制订旧楼区物业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整合社区现有资源为物业管理筹措经费,调剂房管基金补贴旧楼区物业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治理、管理好家园。要把旧楼区整治纳入城市公共设施正常维护项目。建议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把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经常性的维护项目。制定相关法规,加强日常管理,形成正常的维修养护周期,保持环境整洁,让百姓切实感到身边生活环境的变化,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赵克正委员代表农工民主党市委会和市政协医卫文体委员会在《关于建设医疗与体育健身结合示范社区的建议》的发言中提出,一是应在本市创建一批医体结合示范社区,由市政府牵头,卫生、体育主管部门联合实施,共同制定方案,筹办启动资金并给予环境支持。建立全民体育健身和医疗服务体系,在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同时,配套建立全民健身机构和设施。要制定社区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分类指导,逐步落实,并将示范小区建设的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考核。二是市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给予政策支持,打破卫生、体育等部门的行政隶属界限,形成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为民服务整体。要加大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同时,加强现有资金的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政府每年投入资金,严格专项审计和各项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好政府投入的资金。三是做好社区医疗与体育现有硬件和软件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各类资

源的作用,共同联手进行疾病预防和慢性患病人群康复工作。社区企业、学校的场地资源在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基础上,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分时段对社区开放。四是选拔、培养一批全方位的管理人员。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医务人员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和内容。要制定有关鼓励政策,让有志于为社区服务的专家、学者、医务、体育工作者,到社区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五是新闻宣传部门要制定推广科普知识的规划。加强社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普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健身知识、营养卫生、饮食习惯。六是积极做好立法工作,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在申办新建居民区时,开发商须与卫生、体育等多部门联手规划医疗卫生体育用地。对我市老城区或新建区,积极鼓励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资源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非公有制服务模式。社区卫生站和健身路径要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和私营资本参与社区医疗和体育设施建设,以保证社区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和体育健身。

王崇义委员代表市工商业联合会和市政协社会及法制委员会在《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为构建和谐社区服务》的发言中提出,一是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应将社区服务业发展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天津市社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全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宜。各城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理顺本区的社区服务业管理体制,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制定、出台《天津市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和主要任务,尤其要明确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二是要建立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争取国家引导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社区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并视财力状况每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家社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为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资金条件。三是要放宽社区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对社区服务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税费支持力度,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宽社区文化、教育、中介服务等领域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四是要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出台的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

杨国栋委员代表民建市委会在《关于进一步构建“平安社区”的对策建议》的发言中提出,一是要统筹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平安社区”建设,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全市经济发展和文明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并切实保证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明确规定完成时限,并将这项工作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政府应在专门配备社区办公场所的同时,规划建设社区小广场、小中心,为居民的教育、健身、娱乐等场所,提供优良的居住、生活、工作环境。要实行归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送法进社区”工作的长远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切实把“送法进社区”办成深受群众欢迎的活动。充分发挥街道、派出所、人民法庭、基层司法所及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在社区治安、社区矫正和社区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实现司法体制和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为“平安社区”法制建设打好坚实的基础。二是要整合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法律服务。建议在街道办事处开设“综合法律服务所”,建立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努力为“平安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整合后的综合法律服务所应与派出所、街道人民法庭、检察机关等部门建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共同为“平安社区”提供基本完善的法律保障,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三是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平安社区”提供人力保障。配备一名专(兼)职法律服务干事,作为街道办事处“综合法律服务所”的派出人员。采取政府补贴、低标准收费等方式,解决专职人员的工资和兼职人员的补贴问题。促使社区法律服务向社会公益事业过渡。下大功夫抓好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组织社区干部、社区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进行思想政治学习及业务知识培训。对全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社区工作基

础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为依法建设“平安社区”提供人才保证。四是要加快硬件建设,完善办公设施。在现有条件下,应首先保证整合后的“综合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办公设置应实现标准化。五是要创新活动载体,广开法制宣教途径。建立“平安社区”法律服务干事坐班接待日制度,全面整合有关部门的职能,向居民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六是要多方筹集资金,形成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建议政府将政法机关“送法进社区”工作列入“平安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在社区建设财政预算中列出资金,专款专用;市、区公检法司机关也应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同时,应当更广泛地吸收社会资金。还应当加强同国际组织、国外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海内外人士的密切联系,接受他们提供的资金和物质帮助。孔令莉委员代表和平区政协在《积极探索社区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和谐社区》的发言中提出,一是要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社区工作运行机制。要完善党委、政府的领导、指导工作体系,实行“社区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要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要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政府应创设条件积极培育和鼓励中介服务组织、民营企业、服务性社会团体参与社区服务,逐步承担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二是要规范社区工作秩序,拓展社区工作空间。要对社区现实承担的行政工作进行清查、论证,分清职责。要由政府制定出台“社区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包括工作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关系、指导原则,规范工作秩序、职责范围、监督措施,使社区工作有据、有序、有度地开展。政府对社区工作的要求,除必须统一的以外,应留出空间,让社区根据自身的需求独立负责开展工作。三是要广开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社区建设的物质需求。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社区基本办公经费,提高社区居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搞好居委会硬件建设等。要增加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在“工作进社区”的同时将资金、服务送社区。要整合资源,引进开发。紧紧抓住城区拆迁改造机遇,在制定规划方案中应纳入社区的设计方案,借助开发商力量,力争同步开发建设,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解决小区设施建设的问题。四是希望市委、市政府对各区社区建设工作给予关注。继续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领导机构,统筹解决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各区难以自身解决的问题。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中统筹安排。要制定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二是社区工作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出台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例,对社区工作管理体制、基本职责、社区职能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提高社区居委会经费、社区主任津贴的标准,同时增加社区居委会硬件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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