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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6:12: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7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7-4-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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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反映初中生综合素质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分别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组织和监察组织,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负责评价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的市属学校要分别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教研部门负责人,或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以及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主要负责:

1、在本方案的指导下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与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

2、对县区和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

3、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

4、组织学校负责人与教师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市属学校评价监察小组由县区教育纪检部门领导,或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监控本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的咨询与投诉,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二)学校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主要负责:

1、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

2、领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3、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学校评价监察小组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必要时上报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评价监察小组予以解决。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以《通知》中的有关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具体分为维度、要素二级,主要表现和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详见附件3-1:《2007年合肥市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可依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对各要素、主要表现及其实证材料做适当调整,但应注意保证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可行性。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应该根椐本办法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方案包括评价的组织与领导,评价的内容、标准与细则、方法与程序、结果统计与使用等。

三、评价的主体

为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应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统一考查(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以及生物、地理的考试等)有机结合。各评价主体在评价过程中所占权重由市教育局规定上限,各校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考虑到工作量,建议学生主要在维度上进行评价,教师主要在要素上进行评价。

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1个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建议人数为3-5人或以上。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做相应调换。小组成员确定后,要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四、评价的过程与方法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要尽可能提供主要表现的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建议主要提供以下6项实证材料:

1、统一考试、考查的成绩;

2、关键的代表性作品、作业;

3、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

4、经教育行政部分认可的表彰、获奖证书;

5、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

6、自我描述。提倡和鼓励学校提供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他材料。

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2007届毕业生在2007年5月-6月上旬进行。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一)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三年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根据学生5个评价维度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综合性评语要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不少于3人)写出。

(二)评定等级。公民道德素养的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其他四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时应非常慎重,有维度被评为D等级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各校公民道德素养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个维度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

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研处理。评定等级为A的应予以公示,但不要将所有的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评价维度达到D以上的学生才能够毕业。

(二)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制度保障

为确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申诉制度。

(一)公示制度

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解释。评定等级为A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二)诚信制度

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重要参考。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三)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打下基础。

(四)举报和申诉制度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制度,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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