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承包合同
甲方车主: 乙方承包人:
经甲、乙双方协议,车主同意将吉
号出租车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定合同为一年,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日,乙方每天向车主甲方交170元整。
二、车辆正常磨损修理费用由甲方负责,人为造成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此车在修理中必须换原厂件。
三、交通肇事、造成罚款一律由乙方负责,需要保险公司担负由乙方向甲方取得联系,由于修车造成的少收入全部由乙方负责(白班170元,晚班60元)。
四、乙方向甲方交抵押金壹仟元整,合同到期15日后返还给乙方。
五、如乙方不爱护车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乙方无权中途解除合同,如不遵守合同甲方不返还押金。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2011年9月1日
《出租车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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