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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1 16:16: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组织党员干部和发动群众努力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党(总)支部的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

4、负责与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共驻共建,形成工作合力,交流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党建工作情况,充分调动驻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积极性。

5、组织开展好社区党(总)支部各项活动。

社区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

2、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3、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党员纳新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负责收缴党费、党员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组织管理工作。

社区党(总)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2、围绕每个时期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宣传工作,并负责本社区的宣传报道工作。

3、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党(总)支部的各项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好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特制定实行对社区班子成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是请示报告内容。本人购建房、承包经营、买卖大件的物品情况;婚庆喜事、因私出国境,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有价证券和处理情况,以及本人出现工作失误等问题都列入请示报告的内容。同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还规定其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婚丧宴请、承包经营等情况也需要向街道纪工委报告。

二是报告方式及处臵程序。社区干部向街道党工委报告,要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并严格遵守申报时间,可以在事前请示的,必须在事前10天内作出请示;属于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0天。街道党工委核实请示报告后,提出意见,结果在7天内通知呈报人。 三是报告制度的监督落实。街道党工委不定期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一旦查实有无故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情况,对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区、街道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对象 全体社区领导干部。

二、责任追究内容

1、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能结合实际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组织贯彻落实,带来不良后果的。

2、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问题较多或导致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支持、不配合,授意、纵容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工作受到影响的。

4、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社会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5、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力,导致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影响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子女升学、乔迁等事宜借机敛财的。

7、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8、参与赌博事变相赌博,奢侈浪费,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

责任追究包括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诫勉提示:指通过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责令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检查或进行整改。

2、通报批评:指对发生责任问题的领导,通过公开通报或党内通报的形式进行批评。

3、组织处理:责令责任者辞职或对其免职。

4、纪律处分: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四、责任追究权限

1、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需要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的,会同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提交上级研究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3、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经党支部研究,可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提示告诫。

社区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强加对领导干部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的界定

实行诫勉谈话的对象是指在社区范围内经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干部考察以及专项检查渠道中反映存在的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有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谈话: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2、有不廉洁行为或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可级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帮助教育并引以为戒的。

3、经组织调查确有轻微违纪问题,需要对被调查人进行批评教育的。

4、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5、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致使本部门本系统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6、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内容

1、向被谈话对象提出谈话的具体要求。

2、向被谈话对象指出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帮助被谈话对象分析问题的性质、原因以及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后果。

4、对其提出诫勉要求,要求被谈话对象表明态度。

5、提出改进的要求或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诫勉谈话责任分工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由社区书记组织实施。对干部的谈话由书记负责主谈。

四、诫勉谈话相关规定

1、诫勉谈话应采取个别交谈方式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谈话记录,有关谈话内容应归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2、被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捏造事实,在接受谈话后10天以内,应向街道党委报送整改材料。

3、在实施谈话中发现被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的,需要进一步核实并追究纪律责任,谈话人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4、不按时到达谈话地点,且借故推诿、拖延、造假、隐瞒事实,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事后打击报复谈话人及信访举报人,不主动在期限内改正错误,或屡教屡犯的领导干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本谈话制度只限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诫勉谈话,常规性的廉政教育谈话。

社区党小组长职责

党小组长在党(总)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党员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也可由党(总)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应是正式党员。其职责如下:

l、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纪党规和科学文化知识;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并检查党员执行决议和完成组织交办工作的情况;

3、按时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会议,组织党员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要求意见和本小组的情况;

5、掌握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时收缴党费。

社区党(总)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党(总)支部党员大会

1、党(总)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总)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党(总)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总)支部建制的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决议、决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总)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党(总)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党(总)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3、要求:党(总)支部委员会对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要发扬民主,让党员充分地发表意见和对党(总)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对党内讨论和决定需要保密的,在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任何党员不得向外传播;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形式确定,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

4、党(总)支部的党员大会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的内容参照党(总)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不包括讨论、决定接收新党员和讨论、决定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

1、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至两次,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2、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党(总)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党(总)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3、党(总)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4、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围绕生产经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研究讨论应由党(总)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5、党(总)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党(总)支部会上说明。

6、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事会要做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要求: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做好记录。

4、党课

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党(总)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支部党员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有针对性、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编写教材;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

党(总)支部、居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社区党(总)支部委员、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

1、讨论分析本社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2、由党(总)支部委员、社区居委会委员汇报各自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两委”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社区全面发展的计划和方案。

3、研究制定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4、讨论研究辖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文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项工作。

5、会议研究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与会者畅所欲言,对研究讨论的问题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内容不得随便外传。

社区议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清洁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清洁公司),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有关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按楼房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委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要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有关政策法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会培训。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社区“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社区“两委”班子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除遇特殊情况请假外,均应按时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决议、指示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明确责任。(2)对照党章、准则及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有关规定,检查班子及每个成员在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措施。

(三)、民主生活会要突出重点,每次要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求,从实际出发,集中解决社区“两委”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必须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不能以讨论日常工作代替研究自身建设,不能以评功论绩代替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以自我批评代替批评,不能以班子的集体责任代替成员的个人责任,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面带头表率。

车间党(总)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团(总)支部书记职责

225社区党委、党(总)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书记职责

社区支部书记事迹材料

×××社区支部书记事迹材料

社区支部书记述职

支部书记支委职责

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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