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一.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计量认证概述

发布时间:2020-03-02 13:22: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计量认证概述

1.有关的定义

实验室:进行校准和/或检测的实体。

认可:由权威机构对某个组织或个人,具有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予以正式承认的程序。 2.世界上第一个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

澳大利亚国家实验室认可协 NATA 成立于1947年 3.区域性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国际上有两个影响较大的区域性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1)APLAC —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1992年成立于加拿大。

2)EA—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1994年由原西欧校准合作组织(WECC,1975)和西欧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WELAC,1989)合并而成。 4.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LAC 1977年成立了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国际论坛“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

1996年在有我国参加的第14届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上成立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5.实验室认可国际准则的发展 1)第一版:ISO 导则25:1978 检测实验室基本技术要求

2)第二版:ISO/IEC 导则25:1982 检测实验室基本技术要求

3)第三版:ISO/IEC 导则25:1990 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4)第四版:ISO/IEC 17025:1999 国际标准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5)第五版:ISO/IEC 17025:2005 国际标准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6.实验室认可的作用和意义

1)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效益;

1 2)向社会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3)赢得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的更大信任,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4)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促进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测和重复认可;

5)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6)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知名度。 7.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有关决定,对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和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进行整合,于2006年3月31日上午正式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NAS将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的国家认可工作。CNAS是我国唯一的负责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机构。

此次CNAL和CNAB的合并,是内部机构调整。对于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所有认可要求和主要规则程序文件大部分继承了原CNAB和原CNAL的相关文件内容,只对个别通用文件进行了合并。

2006年3月3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成立后,随即召开了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延续原认可机构相应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原则”中,明确规定,CNAS承认原CNAL和原CNAB的认可结果,并延续原CNAL和原CNAB的相应权利与义务。包括:原CNAB和原CNAL授予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认可资格自动转换为CNAS的认可资格,换发相应的CNAS认可证书;以CNAS名义继续保持原CNAB和CNAL在相关国际组织IAF、ILAC、APLAC和PAC的成员地位及签署的有关互认协议。

CNAS秘书处作为CNAS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别由认可中心主任、副主任担任。认可中心是CNAS的法律实体,认可中心的内设部门与CNAS秘书处的内设部门一致。认可中心已在原CNAB秘书处和原CNAL秘书处内设部门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新的CNAS秘书处下设14个处,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认可服务。

8.中国实验室认可工作的方针原则

开放性 非歧视性

自愿申请 专家评定 国家认可 9.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

2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SO/IEC17025:2005 10.多边互认(MRA)

中国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原CNACL和CCIBLAC)早在1999年已实现了与APLAC和ILAC 成员组织的多边互认(MRA)。至2006年7月3日,ILAC相互承认协议签署方共有54个。 11.中国实验室认可情况

近两年来,每年新通过认可的实验室约500个。截止到2007-03-31,CNAS共认可了近3000个实验室。 12.CNAS徽标和联合徽标

CNAS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成员,并与ILAC签 署了《ILAC-MRA 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ILAC-MRA标识。CNAS拥有ILAC-MRA联合徽标使用权。不允许其他任何机构使用该徽标,也不授权其他机构使用。

实验室认可标识

13.中国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制度

1985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2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对其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1987年发布的《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对检验机构的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并于同年开始对我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了计量认证。

1990年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参照 ISO/IEC导则25-1982制定并发布了计量认证工作的规范文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1990,俗称“计量认证

3 五十条”,一直用到 2001年11月30日为止。从2001年12月1日开始,我国计量认证依据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是等同采用ISO/IEC导则25-1990,并补充了19条特殊条款。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1日公布了管理办法并同时发布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将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参考下述文件制定的: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局长令)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号)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它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实验室可自愿申请资质认定评审。

据统计,全国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实验室约有2万多个。至今,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计量认证的实验室约有2000个,其余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认证。

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

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入门知识

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技术评审

[质量体系] 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概述

1.实验室的计量认证

实验室计量认证的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证(计量认证)申报材料清单

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办理变更或备案须知

一.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计量认证概述
《一.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计量认证概述.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