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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1: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 人每 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7、工作人员造成资料遗失的,每起扣2分。

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收费管理(基础分15分)

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

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

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

2、档案资料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

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 定, 每次每件扣1分。

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 等物 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五)民主评议(基础分10分)

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 31— 59%扣2分,好的比例低于30%扣4分。

2、服务对象评议:满意率每减少1%扣1分。满意率以当月办件总量为基数。

3、群众办件评议卡不足办件总量的30%扣4分,满30%而不足50%扣2分,达50% 不扣 分。

(六)加分

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加分:“中心”简报表彰每次加1分,县 级加 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二、窗口服务工作的评定与奖惩

(一)对服务窗口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其考核评定设 红、黄

循环旗,实施动态管理。当月考评得分为90分以上且为前4名的,为“红旗窗 口”;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为“黄旗窗口”;连续两次被评为“黄旗窗 口”的窗口单位应立即进行整顿。月度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在简报上公布,并报县 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

(二)服务窗口年度评定总分为85分以上的为优秀窗口,70—84分的为合格窗口。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窗口,

(三)年度考评结果以“中心”简报送发有关单位。

三、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基础分30分,扣完为止,下同)

1、违反县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5分。

2、不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各种会议 以及 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3、由于服务态度问题而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

4、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5分;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的,每次加扣3分。

5、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行为的,每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6、办件后不及时登记或输入微机的,每件次扣3分。

7、办件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不积极主动协调,而要服务对象来回奔波 的,每 件扣5分。

(二)业务技能(基础分40分)

1、不能主动、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2、在本职范围内,因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 果 的,每次扣2分。

3、对答复件认定不当,每件扣3分。

4、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每件次扣3分;

5、受理办件因窗口工作人员失职等原因导致超过办理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 分。

6、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个人和窗口单位的有关材料,超过规 定时 间的,每超一天扣2分。

(三)劳动纪律(基础分30分)

1、旷工,每天扣5分,并通报到单位。

2、没有请假或外出未登记,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 位。

3、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当月连续两次 打游 戏,定为不称职。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5、上下班代为签到的,每次双方各扣2分。

6、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如穿短裤、拖鞋上班等)、行为 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在大厅内嬉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等,每次扣1分。空调开放期间,工作人员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发现工作人员在大 厅内吸烟的,按违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一次扣5分。

7、窗口工作人员互评:实行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达60%不扣分,31— 59%扣2 分,30%以下扣4分。

8、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按行政服务中心的请假规定和 程序 办理。即:一天以内由本人写请假条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本人 写请假条,经单位分管以上领导同意签字后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时窗口 单位必须安排其他人员顶岗,以确保单位窗口业务的正常开展,否则不予批准。请 假者分别予以扣分:

(1)事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顶岗每天扣2分。病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 顶岗 每

天扣1分。

(2)回单位参加有关活动每月累计超2日以上者(每次请假在2小时以上的视 为半 日),每超一日扣2分,有人顶岗不扣分。

(3)当月个人累计事假超3日以上者,每超一日加扣1分。

(四)加分

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 加10 分、国家级加20分。

3、以书面形式积极向“中心”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5 分。

4、向“中心”和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投稿报道“中心”的工作动 态、先 进人物事迹等并被采纳的,每篇另行加分:“中心”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5 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5、节假日加班的,每日加1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评定与奖惩

(一)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其考核评 定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每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为前10 名的为“优秀”;70—90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 “不称职”。对月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两次考核为“不 称职”的人员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将退回所在单位, 并报县人事局督促其单位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待岗一年。

(二)实行通报制度。对当月所有考勤中的打游戏、旷工、脱岗情况在中心简 报 (增刊)上公布,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接受领导和群众监督。

(三)实行群众投诉一票否决制。凡群众投诉服务窗口的,经查实属有效投诉 的, 窗口当月不得评为“红旗窗口”;投诉窗口工作人员的,经查实属有效投诉的,个 人和单位窗口当月均不得评为“优秀”和“红旗窗口”。

(四)“中心”设个人月度综合考核管理奖(窗口津贴)。奖金发放标准是: “优 秀”等次获基本奖的140%,“基本称职”等次获基本奖的60%,“不称职”等次的 不得奖,其余获基本奖的100%。除此之外,当月窗口津贴发放与考勤实际挂钩。凡 当月考核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6次,旷工半天,参加单位活动或学习、培训离 岗3天且无人顶岗,有其中之一者,扣发当月窗口补贴10元; 凡当月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超过6次,旷工1天以上,参加单位活动或学习、培训离岗超过3天且无人 顶岗,有其中之一者,扣发当月补贴20元。

(五)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评为“优秀”等次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给予表彰。年 终按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必须 是“中心”全年综合评比的“优秀”人员,其考评结果报县岗制办作为县岗制先进 个人表彰。

五、本细则自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中心原考核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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