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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政治学习参考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9:01: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职工政治学习参考资料

(2017年第4期)

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编

2017年06月07日

●学习内容:

学习民法总则 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参考资料:

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民法总则学习宣传通知

2、民法总则彰显人文关怀 强化保护人的尊严与自由

3、东莞律师解读《民法总则》八大亮点

4、“民法总则”为中国梦奠定法律基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文(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联合印发民法总则学习宣传通知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出了部署。

通知指出,要全面准确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宣传全过程。突出宣传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民法总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通知强调,要突出民法总则基本内容的宣传,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要注重民法基本原则的宣传,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作为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和“七五”普法重要任务,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增强民法总则宣传的实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民法总则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推动民法总则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总则宣传。

据悉,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2017年04月09 日)

民法总则彰显人文关怀 强化保护人的尊严与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3月获得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作为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它对每个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及切身利益有哪些影响?对整个社会发展有哪些作用?……最近一段时间,这些问题被广泛讨论,其人文关怀和民生情怀的立法理念也赢得了社会舆论的普遍认可。

民法总则共206条,全面系统地确定了中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关系到每个中国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表示,纵观民法总则的内容,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强化了对人的尊严和对自由的保护。他说:“人身权和财产权是《世界人权宣言》、《发展权利宣言》以及《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里面所规定的‘人权’里面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整个民法总则就是围绕着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而展开的,包括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权利主体有哪些、民事主体能够享有哪些权利以及权利该如何行使、权利遭受损害之后该得到怎样的救济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等。它就是围绕着民事权利及其保护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法律文件。换句话说,它就是一部权利宣言书、一部权利的百科全书。”

民法总则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在构建内涵丰富的权利体系基础上,还特别强调了对特定群体的倾斜保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介绍说:“民法总则还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新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这套监护制度主要的构建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延长了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说,民法总则将民事权利保护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体现了全面保护。事实上,中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出台了民法通则,结束了新中国没有系统民事立法的历史,在民法通则中写明尊重和保护公民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今天的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面对社会运行和公民财产状况的深刻变化,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势在必行。

此次通过的民法总则充分体现了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精神。其中,首次对胎儿的民事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被众多法律界人士视为民法总则更加注重保障人权的一个缩影。民法总则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说,民法总则将民法对人的关怀延伸到胎儿,保护胎儿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是尊重生命和生命平等法治理念的体现,是对人的全面关怀。

在谭启平教授看来,这种充满“人情味儿”的条款在民法总则中比比皆是。他还提到,在当前的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民法总则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在个人信息及网络数据虚拟财产保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制度探索。他说:“现在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现代社会显得越来越重要,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对网络和数据虚拟财产的保护以及第111条个人信息的保护,这次民法总则都做了给予保护的制度安排。当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对网络数据虚拟财产的保护,不仅仅是民法所能解决的,还可能涉及行政法、刑法的保护任务,但是行政法和刑法保护最重要的基础就在于民法确定它是一种合法的权利或权益。只有有了这种确认,下一步给予更周全的保护才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这个规定在世界各个国家的民法来看,是做了一种新的、有益的探索。”

据了解,民法总则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第二步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民法典各分编计划于2020年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届时中国将拥有统一的民法典。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说:“就我们要在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来说,我们也需要有一套健全的民事法律制度来适应我们即将建成的小康社会。所以,我们这一次编纂民法典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作出的一个决定,也是在实现我们整个国家发展的一个总体发展目标所决定的。我们通过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不仅对纳入民法典的现行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而且也会带动其他民事特别法律的修改完善,使得我们国家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深度和广度都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未来生活、发展、事业各个方面的需求,给他们未来的事业发展、过上更好的生活提供一个有力的法律方面的支撑。”

(国际在线2017年04月20日 记者 卫宁)

2 东莞律师解读《民法总则》八大亮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民法总则》,这标志着我国编纂民法典的进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着统领性的作用,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

可以说每个人从生到死,甚至从生前到死后,每时每刻都和民法发生着密切的关系。这部承载了厚望的《民法总则》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本期《法治东莞》将邀请东莞市“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成员、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剑锋梳理解读这部“离你最近的一部法律”的八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案例:小强的妻子小美怀孕,还有两个月就足月生产了。小强的姑姑买了一对古董的玉镯送给未出生的胎儿,胎儿能收这么贵重的礼物吗?

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关于胎儿的继承权,此前的法律也并非一片空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就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这一规定仅仅是针对胎儿的继承权而言,对胎儿是否有接受赠与的权利,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没有涉及。此次的《民法总则》明确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是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如此一来,法律对人的关怀不再仅仅局限于具有完整生命体的自然人,而是延展至人的生前死后,贯穿我们每个人的一生,真正做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护。

亮点二:以年龄来划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为8周岁

案例:上小学二年级的小明把妈妈的珍珠项链拿走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这可是妈妈花半个月的工资买的,妈妈让小明找同学要回来,这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知水平比30 年前《民法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为了尊重儿童的独立意愿,让他(她)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这也是符合国际趋势的表现。《民法总则(草案)》曾提议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直接下调为6周岁,但经专家反复讨论研究,认为6岁儿童的阅历、生活经验、心理和认知能力、辨别能力仍然不足以达到草案规定的要求,下调的幅度过大也不符合我国国情,应酌情上浮为八周岁。《民法总则》生效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就可以独立获得不附义务的赠与,也可以从事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分房屋财产、签大单的合同等,这不符合他自己的心智标准,可以撤销,宣告无效。

亮点三:协议监护将受到法律保护

案例:刘老太今年65岁,老伴去世后,她一直跟儿子住一起,但其儿子儿媳妇经常虐待老人,让老人心寒。而隔壁邻居小李却对刘老太特别好,经常悉心照顾老人。因此,刘老太不愿意跟儿子生活在一起,她想把晚年托付给小李。刘老太跟小李签订监护协议,把其名 3 下财产都给了小李。

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按照这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提前以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现实的养老途径。另外,本条明确了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地位,协议监护将受到法律保护,这符合我国老龄化的社会趋势,也更加与国际社会接轨。

亮点四:完善撤销监护人情形

案例:因为儿子小明太过于调皮,不听妈妈的话,狠心的妈妈用衣架多次打小明的屁股、后背、双臂等等,伤痕累累,并经常让小明挨饿……

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其中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解读:父母二字,代表的不仅是一种血缘关系,更意味着一种责任,不称职的父母,应该被“解雇”。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亲生父母虐童事件,都可以依照上述条款,撤销父母监护人的资格,由法院重新指定新的监护人。当然,如果被“解雇”的父母改过自新,经其重新申请,法院可以在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实际上在《民法总则》出台前,《民法通则》第20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有规定“撤销监护权人资格”的条款,但规定得较为模糊,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法院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处理这类案件也极其谨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意见规定监护人有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等情形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判决撤销,并指定其他监护人。《民法总则》将上述内容进行了概括吸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在民法总则部分,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我国监护制度的体系设计,使监护权部分内容更加丰富完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亮点五:新增特别法人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独立承担责任

案例:上个月,阿明接到当村长的舅舅的电话,说村子里要修那条烂路,正跟施工方谈合同的事儿。可这合同,盖谁的章呢?总不能盖舅舅自己的吧?盖村委会的章,施工方又有顾虑,说村委会名义签的合同能算数吗?毕竟,村委会这样的机构,它没有法人地位,没有法律人格,在市场经济中它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第96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解读: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与《民法通则》有显著不同。其中“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在我国,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对外签合同的情况很多,如果不赋予它们法人地位,对它们参与民事活 4 动是十分不利的,对交易秩序和安全也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因此,通过“特别法人”的制度设计,赋予这些组织法人地位,有助于它们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独立承担责任。

亮点六:增加保护数据、虚拟财产规定

案例:“最近有些郁闷,网游的装备被盗了,找游戏平台想找回,平台说帮我查证一下,结果也不了了之……”游戏玩家阿明说,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这条法律出得特别好。因为之前就花钱买了好多Q币,然后都被盗了,又追不回来,所以这次法律能保护虚拟财产,对于打游戏的人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年轻人玩网络游戏时,会产生网络虚拟财产,它们在网络空间中是有“价值”的,有的还能“交易”,变为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对这些财产要不要保护,过去有较大争议,但随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对其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民法总则》保持了开放性,明确法律对这些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样做,为将来的立法留足了空间,也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大数据时代和网络时代,数据和虚拟财产具有予以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次立法予以明确保护,切合时代需求。

亮点七: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

案例:上周,小明开车下班,中途碰到一位遭遇车祸受伤的老大爷。当时肇事者也跑了,也来不及叫救护车,他就赶紧把大爷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老大爷是脊椎骨折。这下可不得了,老大爷的子女都认为骨折是因为他施救不当造成的,非让他赔偿损失。“可我是见义勇为、一片好心啊,怎么就摊上事了呢?”小明说。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2006年“南京彭宇案”一纸判决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造成严重的诚信缺失,人们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事。这一条款的确立,就是为了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免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而且,做好事可以从受益人处获得补偿,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的确立,有利于通过立法来弘扬社会正气,引领良好的道德风尚,希望能扭转近年来“扶与不扶事件”导致的社会道德缺失。

亮点八: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案例:去年年初,老同学小李曾向阿明借了20多万元,说是要创业开公司。看到小李创业也不容易,原本去年2月份就该还钱,阿明也没着急催要。不过,前几天阿明的老婆提醒,说《民法总则》里好像有什么诉讼时效的规定,借出去的钱要是不着急要,可能就要不回来了。20多万元对阿明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吓得他赶紧去查《民法总则》。

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其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近年来,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要求权利人在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显得过短,有必要适当延长。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经常因为来不及请求、忘记或者提供不了证据,导致一些贷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到3年,有利于权利保护。现实中,因错过诉讼时效导致讨债难的情况较多,给不诚信的人留下了空间,延长诉讼时效,可以更好地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机会 5 的情况发生。本条合情合理合法,合乎社会现实需要,利于诚信社会的滋养。

(东莞时报2017年03月29日 记者 李金健)

“民法总则”为中国梦奠定法律基石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这份“宣言”昭示,民法典最重要的拱顶石已经筑就,作为百年民族梦想的民法典之梦即将圆满,一个用法律激扬民族精神的时代已然来临。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调整着我们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交往规则,甚至被称为“生活中的宪法”。考察法制史也可发现,许多国家在建立了政权之后,制定宪法往往是头等大事,接下来就应该制定民法。民法典被称为“市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既是日常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制定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的标准配置,民法典往往被视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族精神与法律精神的象征。较之刑法、诉讼法等,民法典更足以代表一个民族的文化高度。

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成为一定意义上的民事基本法,曾起名为“民法总则”,但因还包含有民法分则的内容,故改称“民法通则”,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里程碑。由于受制于时代的局限,《民法通则》条文有限、规范简单,立法技术亦存在不足之处。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历史性决定,重启制定民法典的航程。如今《民法总则》顺利颁布,民法典时代正在全面来临。

民法调整的范围极为广泛,其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极为庞杂。从摇篮到坟墓,人的一生均在民法的细致呵护之下,世界各国的民法典莫不是体量庞大、篇幅惊人。作为民法典的总纲,民法总则最重要的使命是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原则统率未来分则的各项具体规则,在繁杂中寻求清晰指引。我国这次的《民法总则》第3条至第9条规定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保护原则和绿色原则等,确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堪称民法典的顶层设计。从立法技术上来说,这次民法总则的最大的突破之一是把分则各个部分单行法共同适用的规则集中起来,依照编纂民法典的统一的思路寻其共性、舍其争议,先规定民法最重要的基本规则,力求将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法典体系。

规定民法的基本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大使命。民法体系庞杂,需要总则来提纲挈领。在诸如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离婚等亲属具体制度及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他物权等这些林林总总的具体制度之上,必须制定普遍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基本制度,这是民法总则当仁不让的功能。此次通过的《民法总则》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等。从篇目上即可看出,几乎全部是民法的基本制度。纲举而后目张,有了这些基本制度,民法分则的各个部门法才有统一的规则可以遵循。

立法必须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此次《民法总则》的最大亮点即在于回应时代的现实需求、顺应社会发展,采纳了许多先进的立法理念与技术。例如,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仅仅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并没有将隐私权明确规定为公民人格权。此次《民法总则》首次在法律上正式确认隐私权,有利于日益被人们重视的隐私权保护。随着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现象愈发严重。《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明确为新的民事权利,这不仅体现了时代特征,也是尊重基本人权及人格尊严的体现。

民法总则增加了保护虚拟财产的规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进行了列举,并明确将数据信息列入其中。这将为一些新型案件的审理等提供依据,促进网络社会的创新发展,不仅反映了21世纪网络时代的特点,在国际上也是领先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降到“八周岁”,这一方面是因为当今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高于以往同阶段,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网络等技术发展使交易愈发便捷,儿童更容易涉及交易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然而社会普遍认为两年时间过短,各方一直呼吁对此进行修改。在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而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经常因为两年之内忘记、举不出证据或者来不及请求,造成了巨大损失。此次《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这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此外,《民法总则》扩大了监护对象范围,对“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作出规定,将监护对象的范围予以扩大,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人道关怀;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增加了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方式,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可以说,《民法总则》处处体现了时代的新特点,考虑到社会的新变化。总则需要与各分则统筹协调,许多法律也需按照总则进行修订。按照立法规划,在《民法总则》通过之后,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盛世修典,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法典。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到1900年德国民法典,民法典见证了大国崛起的历史时刻。我国的《民法总则》已经诞生,民法典渐行渐近。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民法总则》的颁布为彰显法律神圣、捍卫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定的基石。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7年06月06日 作者 蒋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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