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六中学生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考勤,强化学校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类别:
1、迟到:凡学生在每节上课铃后进教室或每天到校时在三分钟铃后到校,视为迟到。
2、早退:未放学或未下课即离教室、离校者,视为早退。
3、事假:学生因急事或重要事不能坚持上课者,可请事假。
4、病假: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请病假,病假在两日以上者需持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等有效证明。
5、旷课: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到校者,视为旷课。
二、考勤程序及批准权限
1、学生到校迟到或提前离校由门卫考勤。
2、学生班内迟到早退由班主任或考勤班长考勤。
3、学生事、病假应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家长签字,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6天由政教处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
4、学生旷课审报程序:
学生旷课一节,由考勤班长向班主任汇报,旷课2节由班主任向政教处汇报,旷课一天向主管校长汇报,旷课一天以上向校长汇报。
对于旷课学生,班主任应主动积极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并落实旷课缘由。
5、各班应做好学生考勤的登记工作,学生考勤册应由专人填写和保管。
三、处罚措施:(综合评估A、B、C、D指六维评价里面的公民素养项)
1、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或旷课十节以上者,综合评估不能评为A,由班主任或政教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分别给予提出批评、口头警告、直至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书面保证。
2、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十次以上或旷课15节以上,综合评估不能评为A和B,政教处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半年或一年处分。
3、每学期旷课30节以上综合评估为C。
4、一周内迟到早退8次以上或无故旷课十节以上,以及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三十次以上或旷课二十节以上者,列为试读生,综合评估为D。
5、每学期旷课50节以上者,政教处可视其情节轻重,报校行政会批准,列为旁听生。
6、事病假累计50节以上,综合评估不能评为A,累计80节以上不能评为B。
四、考勤节数标准
每天以10节计
早操、晨读各半节;课外活动不计;晚自习两节;其余上课每课各计一节。 本制度从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政教处。
政教处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