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青少年科技模型(车辆模型)竞赛规则
(一) 遥控赛车竞赛细则
1.所有遥控电车项目预赛时间为4分种、决赛时间为5分钟。
2.预赛后,取前六名进入决赛,以决赛成绩决定个人名次。如成绩相同,则以预赛成绩确定名次。
3.在决赛时如碰到频率相同,成绩在后的选手需要更换备用频率。
4.预决赛都采取同时发车方式,预赛发车采取并行发车。发车时,如果选手的赛车损坏或还未发车,助手将要把车从维修区发车。
5.决赛按预赛成绩排列发车位置(成绩优者排前),每两辆车之间应有1-2米左右的前后距离。
6.每轮比赛时间结束时,仍未到达终点的车辆,必须继续驶到终点,不得超过一分钟延长
遥时间,超过一分钟的该圈不计入成绩。
7.比赛时除公共助手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选手自带的助手禁止进场捡车。
I 8.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应听从裁判员的命令,落后一圈以上的车辆必须主动给头车让路,不得有任何阻挡、碰撞快车的动作。违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秒、取消成绩等处罚。 9.选手报到时将自己的参赛车辆进行检录(每一级别“项”每名运动员允许有2辆赛车参赛。赛前要将两辆赛车同时检录),被检录的参赛车辆只能该选手参赛,不得转借他人和涂改检录号码参赛。
10.在比赛时选手不得中途换车。(同一轮比赛中只能使用一辆赛车。) 11.平路车选手只能携带一名助手。
12.当选手被叫进入维修区罚停后,要在两圈内驶入维修区。助手要把被罚停,赛车拿到维修通道以外,双手不得接触到赛车开始记罚停时间。(罚停期间助手不得维修赛车)
13.决赛的选手完成比赛后将车辆行驶到指定位置由助手关闭电源或发动机让裁判检审。14.车壳必须涂装,不得使用透明车壳。 15.选手要按照自己上场的号码贴号。
16.比赛中,所有车辆的维修一定要在维修区进行。
(二)参赛车辆技术标准
一、1/10电动遥控房车(公开级):
1、车架品牌不限,车窗全保留,天线口的直径≤10mm。
2、电动房车车宽≦190mm(以轮胎最外延的最大宽度为准),车壳及定风翼要按照裁剪线进行裁剪(定风翼高度不能超过车顶)。
3、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1500克。
4、必须使用540型有刷或无刷电动机。540马达外型尺寸(直径34-36mm,长度50-53mm)
5、使用橡胶轮胎,轮胎宽度≤24mm,轮胎直径≤70mm。
6、电池要求: 车模专用7.2V镍氢或镍镉电池,容量不限。或车模专用动力锂电池:必须有原厂保护外壳,电压限用≦7.4V,容量不限。
(三)相关处罚规定:
1、碰到频率相同时,成绩在后的选手需要更换备用频率。如果成绩在后的选手没有备用频率,将不能参加决赛。
2、预赛滚动发车时,助手拿着参赛车辆在感应线后等待发车,在比赛过程中将被罚停。
3、决赛发车时抢跑的参赛车辆,在比赛过程中将被罚停。
4、落后一圈的选手不让头车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停,第三次取消成绩并且要立即驶回维修站$。
5、比赛时中途换车取消成绩。
6、因操纵不当,造成车辆没有按正常路线行驶(漏标、抄近路等),运动员将接受罚停5-20秒的处罚,情节严重都将取消该圈成绩。
7、被叫法停后在规定时间里不驶入维修区的选手提醒一次,如再不执行将在该选手的总时间内取消最后一圈的成绩。
8、选手的车辆被罚停,助手对赛车进行加油和维修的,下一圈将继续罚停。
9、选手没有行驶到指定位置时:
(1)赛车损坏:由裁判监督维修赛车,不得加装多余物品,最后由裁判拿到验车处。 (2)赛车无损坏:由裁判拿到验车处。
10、决赛后所有选手和助手有触摸参赛车辆的,将取消该选手的成绩。
11、车壳不涂装不能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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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选手没有贴号码、涂改号码及号码不符,取消该选手该轮成绩。
13、违反参赛车辆技术标准的选手,将取消该选手的成绩。
(四)助手及职责
1、电动车模发车时,助手须在指定的发车区待命,发车后助手须立即退出场外,并留在修理区指定位置上给车模进行维修。助手在比赛时严禁穿越跑道。
2、每场比赛结束后,助手应迅速依次完成以下程序:收回车模;将遥控器交还电台管理处; 将车模送交审核处接受检查(称重、量宽、查验动力装置)。
(五)维修
1、竞赛中,车模如需维修,均须在修理站内进行。修好后后,车模必须从修理站驶出。
2、竞赛中,车模的车壳、等部件如有脱落(但尚能行驶)者,须尽快驶回修理站进行维修, 2
不进修理站或拖延进站将受到处罚。
3、车模进出修理站时,应主动避让,不能影响其它车模的正常行驶,否则将受到处罚。
(六)遥控器管理
比赛期间对所有遥控器实行统一管理。各队应于每天正式比赛开始前30分钟,将本队所有遥控器送交电台管理处,比赛时凭证领取。当天比赛不用的遥控器,各队须统一装箱并写明数量,一并交到电台管理处保管。不按时送交发射机、擅自使用遥控器或其它违反遥控器管理规定者,裁判委员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七)质询和申诉
1、运动员对裁判的裁决如有异议,允许口头提出质询,但不允许抗争纠缠。自认确有异议的,应由领队向裁判长提出申诉。
2、对裁判委员会的最后裁决仍持异议的,须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所有申诉均应在本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