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贷款的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明细清单
一、无抵押物的
借款人夫妻双方的:
1.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个人页、索引页、户主页);结婚证;户籍证明
2.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
3.营业执照(经营一年以上且年检的)
4、企业及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借款人双方的或是公司的;最近12个月的,能支持贷款额),工资发放清单,用电、用水缴费单,纳税单,企业与上下游客户的合同及买卖发票;
5、抵(质)押物清单与权属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抵押物的(借款人名下或第三人名下的房产;能被银行认可的抵押物)
在以上基础上,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第三人名下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指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三: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淄博市内的;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三)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稳定,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五)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素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5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在淄博市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2、个人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或资产;
3、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
4、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担保条件
1、原则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以拥有的公司或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提供同市场的两家或多家业户做反担保。
4、也可以是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拥有稳定收入且收入较高的自然人做反担保。 现合作的银行机构: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张店农合行 联系人:
注:贷款期限:6个月或12个月;利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70%;还款方式:按月还息,到期还本;按月还本付息。
有抵押物的,最长可贷到3年,利率为同期利率上浮30%,按月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