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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令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5: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 1 号

关于加强顶板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2号 关于加强高处防坠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3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3关于加装罐挡保险链的规定 5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

4关于加强提升运输安全保护的规定 6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

5关于加强火工品管理整治的紧急通知 8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6关于强制安装使用斜巷标准防跑车系列装置的规定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7 关于强化矿建施工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20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

8关于强化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23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

9关于对立井井筒大模板刃脚悬吊方式

及其选绳设计立即进行整改的紧急通知28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

10 关于工伤事故管理的暂行规定 31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11关于加强组合式模板套砌硷井壁安全管理的通知

34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关于加强立井悬吊稳车使用的规定 36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12号

13号

关于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39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关于使用大块模板浇筑混凝土的规定40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第关于井下使用胶轮车运输的规定4

114号

15号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

第 1 号 ( 1998 .2 .5 ) 关于加强顶板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各矿建施工单位:

近期 71 处祁南项目部井下接连发生顶板冒落致人重伤、死亡事故,究其原因,均为未按 《 规程 》 要求进行顶板管理所致。为有效扼制顶板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矿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顶板管理强制性规定:

1、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贯通巷道必须编制贯通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每次放炮后,要标定贯通距离图,按 《 规程 》 规定距离停止一头掘进、设好栅栏、警标,保证贯通两侧的通风,放炮前要检查两侧的瓦斯。

3、贯通点应力集中区域必须加强双向支护,通风瓦检工作。

4、各单位要对井巷支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隐

3 患。对违反以上强制性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

第2号 ( 1998 .4 .23 ) 关于加强高处防坠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各土建施工单位:

33 处四工区金三维大酒店工地干 4 月 22 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原因纯属管理不善、“三迁”造成。该工地于 2 月 15 日和 2 月 17 日已经发生两起高处坠落轻、重伤事故,但未接受事故教训进行认真整改。 4 月 14 日公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对该工地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用电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健全、与外包队未签订安全协议、物料堆放杂乱、尤其是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高处冒险作业等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但该二地仍继续还章施工导致“ 4 · 22 ”事故发生。为有效扼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现对高处作业防坠做以下强制性规定,各土建单位必须立即对照整改。

l、凡从事高处作业施工,必须规范架设脚手架、脚手

4 板、接料平台、安全网、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防护要超过施工层 l .5M ,操作层要满铺脚手板,距墙体< 200mm ,并经脸收合格,签字备查,落实责任。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高挂抵用、生根牢固,安全帽安全带要有合格证。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所有洞口必须防护访坠,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4、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爬梯,作业人员应顺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5、高处作业所有工具、材料严禁投掷,禁止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应设安全隔离设施。

6、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 10 .8/ s 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指令

第 3 号 ( 1998 .5 .25 ) 关于加装罐挡保险链的规定

公司各单位:

近年来,在立井提升中屡次发生矿车撞开罐档、窜出罐笼坠入井下,损坏没备、影响生产,甚至造成伤亡事故。为确保今后此类事故不再发生,公司强调,凡是立井利用罐笼作为提升容器时,罐挡必须加装保险链,并且在提升矿车、电机车等物料时打下罐挡、挂好保险链钩,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

第 4 号 1998 .9 .28 ) 关于加强提升运输安全保护的规定

公司下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公司立井提升事故共发生四起。 元月 26 日,田庄风井 1 .5m 提升吊桶脱勾坠入 40m 深的井下,砸在吊盘上,井底 17 人作业,幸未造成伤亡。

5 月 17 日,梧南矿混合并南罐笼提升时,因罐档无保险链,矿车穿出罐笼,被井口钢梁卡住,坠入井下,砸坏北罐及提升绳和一根制动绳,车无人员伤亡。

8 月 11 日,蔡山二矿风井 1 .6m 绞车电磁阀开关烧坏且无断电保护和限速保护,罐笼提至井口后油泵开关未停造成罐笼放大滑 70m ,人工拉总闸后停车,主电机开路严重损坏。

9 月 18 日,岱庄付井 2 .5m 绞车无限速保护,提矸时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过卷断绳, 3m3吊桶砸穿井盖门坠入

7 井下,砸坏两层吊盘掉入井底,井下 1 0 人作业,工作盘上的信号工杨庆国坠落死亡,井底掘进工韩化武被吊桶散落的歼石击中头部重伤,另 3 人破皮伤。

为防止立井提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强制性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对各立井,斜巷提升系统进行检查、整顿。

1、主井提升限速保护、过卷保护、紧急制动、过流保护、油泵保护开关、电磁阀保护开关等必须装备齐全,缺项的要限时定人补装到位,并经实验灵敏可靠。

2、罐笼托罐座、罐笼档车器保险链勾、深度指示器、吊桶钩头闭锁升降人轰保险带、斜巷运输保险绳、“一坡三档”、矿车连接链销、行车信号灯等必须完备可靠

3、各单位立即对纹车司机,信号工、扒钩工、起重司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上岗证必须装框上墙(可用复印件)。

4、检查整改后要以书面材料报安监局,公司安监局组织检查验收。

凡未按上述要求检查整改而导致事故发生将予以严肃处理。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全指令

第 5 号 ( 2001 .4 .5 ) 关于加强火工品管理整治的紧急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中煤二十九工程公司祁东项目部于三月三十一日发生因库管人员脱岗,地面炸药库部分炸药和雷管被盗案件,令人震惊、影响巨大,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之中。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改革顺利进行,集团决定立即开展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并强调以下具体规定:

一、提高认识,建立领导组织

火工品管理及安全使用是一项重要安全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和严重性,列入党政班子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一把手要亲自抓督办整治。立即对火工品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要横向到边,竖向到

9 底,不留死角。

二、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工作

1、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直接使用火工品的单位,要切实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好炸药雷管使用中的业务保安,各种制度要上墙,对照落实。

3、各单位安监、公安部门必须对使用火工品单位进行严格的安全监察,“三证”、“四照”必须齐全有效,消防火、通讯、报警设施必须齐全完备。

4、加强保卫和夜间巡逻,库门必须设防盗门或木门加铁皮,装设防盗暗锁。

三、火工品贮存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火工品库房建筑,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的规定,不符合规定导迅速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坚决取缔消号。

2、库管人员持证上岗、按章办事,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要设双人双岗。

3、对库存炸药、雷管,库管人员要按规定检查、清点,做到日清、旬结、月报表,帐、卡、物相符。单位的安监、公安部门要每月检查清点一次,做详细的检查并记录签名。

四、火工品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10 1、使用单位要根据当班工作量确定申请炸药、雷管使用数额,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库管人员才准发放。

2、发放雷管前时,库管人员进行导通试验,实行编号发放。

3、现场当班用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签字核实,剩余要在当班全部退库存放。

五、火工品使用管理的安全措施

1、库管人员要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对火工品的存放、安全使用、退库保存及不再用火工品销毁负责。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抓紧、抓实、抓好。

3、定期组织检评业务,严格必要的检查奖惩制度。 4、对违反火工口品管理制度及使用有关规定者,视 情节轻重给予严厉的惩罚。

六、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及爆破规程关于制作、装药、爆破警戒等有关规定,井下药箱要分班上锁。药、管分装,起爆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附:火工品管理七项制度

火工品管理七项制度

一、火工品库房管理员职责范围

1、药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准”,即库内不准

11 抽烟、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不准穿化纤衣服。

2、从火药库发放炸药、雷管时,要轻拿轻放,分别发放。

3、严格领发手续,按计划发放,放炮员必须自领自用,不得他人代领,否则一律不发。

4、药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发老存新、帐目要清晰,保管严密。

5、库内要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卫生,库存量不准超过规定数量。

6 ,为了避免火工品的丢失浪费,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雷管必须编号,方可发放。

7、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特殊情况者,一定要经项目部经理、安检、保卫人员批准,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文明库房标准

1、政治思想好

积极参加政治业务文化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协作,互帮互学,文明正派。

2、安全生产好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无盗窃、无火警、无泄密、无违章、无责任事故。

3、工作质量好

物资发放按规定办事,物资管理达到四化、四无、四清、

12 四懂标准。

4、遵守纪律好

严格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离岗,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5、服务态度好

积极主动、礼貌热情、细心无冷硬。

三、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制度

1、火药运送到矿,必须清点验收,检查包装及出厂日期,方可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及时存在药库办理好交接手续。

2、未经导通编号的雷管严禁发放,未用完的雷管要全部退库,由火药保管员办理好销帐手续。

3、火药库所存放的炸药、雷管不得超过规定的所有期限,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炸药最大库存量不得超过 2 吨,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 4000 发,并做到电雷管照码标号,做到先收先发、轻拿轻放、堆放整齐 。

4、非本库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入内。

5、做好收、发、存记录,及时编制日消耗报表,做到计划、定额、消耗、退库四对口和日清月结帐目。

6、火药管理负责人,每五天进行一次帐物相符的情况调查,项目部每旬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

13 理。

7、火药库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做到齐全有效。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l、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存放。

2、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作到帐目清楚, 帐卡物相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6、放炮员交回的报废失效雷管,管理人员必须集中妥善保管不得任意乱放,丢弃和散失。

五、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l、严格按批准计划发放,设立专门台帐,不得用报表代替台帐。

14 2、未经导通和编号的雷管严禁发放。

3、凭火药领用卡、放炮员合格证、私章和小班作业计划方可领取。

4、火药领用必须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5、放炮员未用完的雷管,必须经生产队、班组签字后亲自退回药库,由保管员在领用卡上填写数量,如不按规定处理交清手续者,报下班停止发放,并报有关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六、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1、电雷药导通工作,须使用专门生产的导通表。

2、设立专门的导通房间,导通雷管(桌子上),应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并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3、导通室要有足够的照明,严禁佩带矿灯操作,在操作前,先检查导通器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导通雷管的工作间,只准一人操作,每次导通桌子下面的防爆箱只准放 100 发雷管,每 10 发为一组,逐个导通并将脚线拧成短路,做好记录。

5、使用的雷管必须认真填号,字写的要清楚,存入放炮员的容器里,未经导通的雷管严禁编号。

七、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地面火药库应设铁棘围栏和避雷装置,确保火药库

15 安全可靠。

2、非本库人员严禁入库,其他人员因公出入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项目部领导批准,并要留名登记方可入库、任何人员不准携带矿灯、烟火易燃品入库。

3、库内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矿箱、消防水桶,保证安全可靠。

4、库内采取投光照明。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保证做到面对面,口对口,交不清不离开现场。

6、警卫人员要坚持夜巡逻制度,不得擅自脱岗或干与警卫工作无关的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

第 6 号 ( 2002 .7 .3 ) 关于强制安装使用斜巷标准防跑车系列装置的规定 集团各矿建施工单位:

我集团在矿井施工中,坚持使用斜巷“三档一保险”,对斜巷提升运输安全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采用的加工材料、加工形式,操作的单一性等原因,跑车、放大滑等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为进一步加强斜巷提升运输管理,杜绝斜巷跑车放大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现集团强制性规定:斜巷施工(提升)必须按标准使用斜巷“超速掉挡”阻车器、上山口“联动档车器”、下山口钢丝绳扑车等系列安全防护设施。通常使用的上山口人工操作的单一保险挡及斜巷变坡点处保险档一律不准再用。并限 7 月底前完成整改。其标准如下:

一、“联动挡车器”(见附图 l ) 1、下山施工(提升):安装在上爬龙口变坡点前后各一片

17 挡,上下两片挡的距离按一串车长度自定。

2、上山施工:安装在下爬龙口变坡点以上,两片挡之间距离根据一串车长度自定。

二、“超速掉挡”(见咐图 2 ) 1、下山提升巷道:“超速掉挡”位置设在下爬龙口往上 4Om 处。

2、下山施工:应设在扒矸机后 40m 处,并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移动。

3、上山施工:超速掉挡安在下爬龙口变坡点往上 40m 处。 4、超速掉挡安装套数不得少于每 300m 设置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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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指令

第 7 号 ( 2002 .9 .29 ) 关于强化矿建施工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近期,我集团矿建工程施工现场连续发生两起触电死亡责任事故,其主要原因是事故现场未严格执行 《 煤矿安全规程 》 和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从而导致事故发生。通过“矿建工程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及其项目部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抓的不到位,必要的安全投入不到位,机电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供电系统不合理,井上、井下供电未分开,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直接向井下供电,地面移动设备无漏电保护装置,电器设备不做重复接地,保险丝容量大不匹配,电工不持证上岗等安全隐患普遍存在。为迅速扭转用电安全管理混乱局面,现下达集团第七号安全指令 《 关于强化矿建施工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煤矿、冶金矿山的工程项目井下用电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 煤矿安全规程 》 和 《 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 的有关规定。地面低压用电执行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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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备机电技术人员、电器操作专业人员,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无证电工上岗作业。

三、必须进行供电专项设计,要有负荷计算、供电系统图、地面供电平面图。严禁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上、井下必须分开供电。

四、井上、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做重复接地并有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做到一机一闸,严禁同一开关控制 2 台或以上电器(含插座),并在设备负荷线约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其漏电动作电流簇 30mA ,动作时间< 0 .15 。闸刀保险丝容量必须与设备动作整定值匹配,并做出明确规定,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五、要建立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设备进厂要有三证(厂家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出厂准用证)并建立巡查检修操作规程及检修记录。检修时,前段电源必须停电并悬挂停电标牌,防止误操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电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设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标牌内容要齐全(名称、型号、规格、用途、状态、责任人等)。

六、电缆敷设必须分开悬挂或埋地,严禁 “随地拖一把抓”。立井井筒内所有电缆不得有接头,必须接头时必须设置匹配的接线盒,并设置避免电缆接头承力的接线盒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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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面及金属矿山井下一律取缔配电板,必须采用配电箱,并标明电箱名称,用途、责任人,标明分路标记。

八,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等要害车间必须配备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棒等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各项保护要齐全、完善、可靠,做到日检、班试(包括对提升绳,提升联接装置),并建立检查试验记录。交接班升降人员时绞车司机必须双人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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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指令

第 8 号 ( 2004 .6 .10 ) 关于强化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集团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多发,究其原因,均为违章所致。为有效扼制爆破作业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进一步强化井下爆破作业管理,现重申井下爆破作业强制性规定,并结合矿井建设施工实际具体细化如下,各有关单位必须立即对照检查整改。今后凡发现未按以下强制性规定执行的,集团将严肃追查处理。

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及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联锁放炮制”。

4、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加锁防雨,严禁乱扔乱放。

5、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必须由药卷

24 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6、爆破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栏杆或拉绳,悬挂警示牌。

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暴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8、井下爆破使用的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爆破通电前,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暴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井扭结成短路。

9、爆破前,脚线的连结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发出三次哨声等爆破警号,至少再等 5 秒,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

25 10、爆破后,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之后方可通知其也作业人员进入。

11、通电后出现有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 5 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 15 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长指导下进行,并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处理拒爆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 在距拒爆炮眼 0 .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冲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住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和残爆炮眼。

④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歼,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6 13 ,采掘工作面须设置通往井上的联系电话。不得用点铃等方式联系起爆。

14、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及煤巷或地质破碎带在相距 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及瓦检工作,并设置栅栏及警标严禁人员进入。

② 贯通巷道放炮警戒必须在两端所有通向工作面的地点设置,警戒点距放炮地点距离直巷不小于 150m ,弯道不小于 10Om 。警戒原则上由负责贯通爆破的施工单位安排落实,贯通巷道两侧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确需分别警戒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贯彻落实到人。

③ 贯通前必须先探后掘,探眼不得小于 3m ,贯通时应采用小断面贯通,少装药,放小炮,贯通点爆破孔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 .6m 。

④ 贯通点属应力集中区,必须加强贯通两端的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对断层、破碎带处要加强支护,如增设抬棚等,预防冒顶事故发生。

⑤ 贯通的联络巷不应封闭,若设封时需留风窗及行人门。

15、有关爆破作业其他方面规定及爆炸材料贮存、运输执行 《 煤矿安全规程 》 相关规定。

27 此外,重申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隐形事故,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其中死亡事故 4h 以内、重伤事故 24h 以内、放炮等重大隐形事故 24h 以内报集团安监局。由于施工现场点多面广,为保证安全生产联络畅通,各单位安监机构负责人离开办公区域时手机应保持开机状态,各单位必须确保安监机构通讯畅通,适当解决其通讯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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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指令

第 9 号 ( 2004 .1 0 .23 ) 关于对立井井筒大模板刃脚悬吊方式 及其选绳设计立即进行整改的紧急通知

各矿建工程处:

近年来,立井施工的发展迅速,其新的特点是:井型大、井筒深、井径大、凿井速度快、施工工艺创新,施工单位为缩短工序循环时间,对井筒大模板与其刃脚的连接方式多采用钢丝绳悬吊,以便在浇注井壁砼后,快速松放刃脚。且其悬吊钢丝绳的设计仍按刃脚自重加粘着物重量计算并选绳,忽视了井壁毛流态状态下对刃脚的重力作用,从而导致多处立井(包括其他建井单位)发生模板刃脚悬吊断绳坠落,以致人员伤亡事故。经集团组织专家研讨认为,觉生该类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表土段施工时,刃脚自重作用于井底工作面,因其松软造成下沉余量。另外,基岩段施工程序中,为防止井壁打灰后爆破影响砼凝固效果,而在隐模前预先放一茬坐底炮,在井壁浇注硅后,即进入出矸工序,致使刃脚之下实际处于悬空状态,承担了砼凝固之前的重量,尤其对商品砼,施工单位对其违凝剂的添加量无法控制,凝固期不确定,有

29 时 8小时尚未达到初凝,导致井壁流态砼重量有相当一部分作用于刃脚,并通过刃脚传递到大模板悬吊钢丝绳,使其悬吊重量远远大于设计计算重量,这是设计计算必须要考虑的安全因素,也是刃脚悬吊绳因超其悬吊重量极限而断绳坠落的主要原因。

二、设计按静荷载计算选绳,未考虑冲击载荷,在松放刃脚或大模板时,各方向手拉葫芦发生不同步情况时,导致刃脚或模板倾斜,是产生冲击载荷的直接原因。

三、现场为方便调正悬吊水平度,用裤叉绳悬吊刃脚而不加防切割桃型护绳环,形成手拉葫芦勾子对钢丝绳的剪切应力,尤其在悬吊夹角较大情况下,切割力更强,造成断绳事故发生。

四、施工过程中,手拉葫芦因保洁环境差,易发生逆向闭锁失灵而形成冲击荷载。

鉴于上述原因,要求各单位对立井井筒大模板的悬吊和大模板对刃脚的悬吊设计以及悬吊方式立即进行全面整改。

一、一律不得使用裤叉绳悬吊刃脚,可改用单绳加防切割桃型护绳环直绳悬吊,或直接用手拉葫芦挂马蹬悬吊刃脚。

二、设计选绳必须考虑到流态砼重力作用于刃脚悬吊绳的因素,及传递到大模板悬吊绳的静荷载,以及可能导致的冲击荷载,因目前尚无理论计算依据,经研究悬吊荷载暂按

30 2 倍静荷载重力计算(静荷载一刃脚自重+刃脚粘着物 1 一 2t ) ,在计算悬吊钢丝绳内力时,应根据钢丝绳悬吊角度计算分力。

三、保证手拉葫芦的荷载满足承重要求,并仍按三点方向设置悬吊,对手拉葫芦及悬吊绳和联接装置要每班一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保证其闭锁机构灵敏可靠。

四、刃脚与模板之间应设置二套保险绳,一长一短,长绳始终扣死在刃脚上,长度以下放刃脚时留出一个模板高度为准,短绳上端固定在模板上,下端在模板下放在刃脚上后,用马蹬固定在刃脚上。长度以拉紧为宜,这二套保险绳均匀布置在模板的三个方向上,绳径和刃脚悬吊钢丝绳相同。

五、浇注砼的速凝剂添加量要保证 3 小时内达到初凝,对商品砼要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六、强化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起落吊盘、大模、刃脚时迎头不得有人,必须在井底的指挥人员等,不得站在有危险的坠物下方。多方向操作拉子时,必须严格做到统一指挥,同步操作。

31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生产指令

第 10 号

签发:赵士兵

关于工伤事故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 《 安全生产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 工伤保险条例 》 和集团 2006 年 1 号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颁布本规定,请所属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伤事故上报时限及程序

1 ,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监部门,同时从快报形式报建设单位,并要求接报人签字(一式两份)。本单位负责人及安主部门最迟不超过 3 小时电话报至集团领导及安监局,外省施工项目还要同时电话报至属地安监机构,本省工程由集团安监局上报。死亡 3 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要同时上报省级安监机构。其中,煤矿死亡事故报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非煤矿山及地面工程报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单位安监部门要配备传真机、照像机(重点项目也要配备传真机),随之将事故快报电传至集团安监局(自动传真号: 0557 一 2177386 )及属地安监机构。事故现场必须拍照,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停产、保护现场。当遇有事故现场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情况时(如冻结井壁、破碎带必须及时支护等),可以先拍

32 照再处理现场。

死亡事故由集团安监局协同政府安监机构调查处理,事故单位要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包括事故主要经过、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政府安监部门处理结论下达后,由集团根据其决定下发处理决定,属行政处理的由单位落实,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行政撤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的一年内不得任用。落实结果报安监局备案,并公开公布。

2 ,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上报至集团安监局。并电传事故快报,同时要报集团劳资社保部。集团安监局必须在 48 小时内将事故快报电传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超过时限,各项处理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后 10 天内,必须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且必须报医疗诊断或病情证明书。 20 日内必须完成工伤认定(无调查处理报告和医疗证明不予认定),医疗终结由劳资社保部门办理索赔,并组织伤残等级鉴定。

重伤事故由集团安监局组织调查处理。 1 人重伤可委托单位安监部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集团审批。

3、轻伤事故:单位安监部门必须组织调查处理。 1 人轻伤可以委托项目部安监站调查,但必须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建档备案,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处理记录台帐。

二、事故类型及重伤的认定标准

33 按国务院 375 号令颁布的 《 工伤保险条例 》 执行,即 《 工伤保险条例实用指南 》 (己下发至各单位安监部门) P96 一 97 。事故单位无权认定轻、重伤。

三、事故抢救与治疗

1、高危工程要与属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救助协作关系,省内淮河以北工地尽可能由矿建总医院抢救,矿建总医院接报后要派救护车及医护人员接应,并备有必须的急救器械药品等,以降低事故伤害程度。重伤员就地抢救治疗待伤情稳定后,、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一律转集团矿建总医院住治。

2 ,各施工现场必须按照 《 职工安全手册 》 中的自救互救、避灾、抢险进行培训演练,避免不正确的急救方式导致伤情加重。

四、事故结案及工伤认定

原则上 1 个月内完成,最迟不超过 2 个月。

五、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集团将按 t 中煤三建安字( 2006 ) 39 号文 《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00 六年六月十九日

34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生产指令

第 11 号

签发:赵士兵 关于加强组合式模板套砌硷井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矿建工程处:

近年来,立井井筒套砌砼井壁施工中发生多起组合式模板炸模并致人员伤亡事故。为有效扼制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确保套壁施工安全,即日起,对凡采用组合式模板套砌井壁的施工制定以下强制性规定:

1 ,组合式模板必须按照部颁标准图册设计、加工,同时要根据硅设计的初凝时间及终凝时间以及施工进度等参数对模板及连接件进行强度校核,确保模板及连接件强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强度。

2、组合式模板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度加工,模板下井前,要首先在地面进行预组装,检查其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设计精度,达不到设计精度不得使用。

3、组合式模板井下组装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装齐所有连接件并上紧拧牢,不得漏缺、不得松动,并指定专人检查验收。

4、套壁施工前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砼配合比做符合性验证,在确认砼的初凝时间及终凝时间符合设计标准后,方准

35 进行套壁施工。

5、套壁施工进度及拆摸时间必须根据砼初凝时间及终凝时间合理安排、及时调整。

6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拆模养护临时工作盘的吊挂要进行强度核算,确保悬吊安全可靠;必须为在盘上作业人员设置其能够在盘面上任一空间自如行动的环状钢丝绳保险绳套,盘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在任何时间内均必须主靠的生根在该保险绳套上。

二 00 七年一月十六日

36

cmd指令

lunix指令

天龙八部指令

matlab指令

matlab指令

SSR指令

电子客票指令

Linux 指令

国内指令

配载指令

公司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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