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烟叶公司汤原分公司收购期间专项
检查方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烟草公司哈尔滨烟叶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和2017年烟叶工作会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职责明确,突出重点,增强内部监管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保证烟叶收购政策、工作纪律落实到位,特制定烟叶收购期间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烟叶收购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落实行业内部监管的具体措施之一。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的自觉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局烟叶收购工作的“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严肃收购纪律,规范烟叶收购,确保我公司烟叶收购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二、组织监管
为加强烟叶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烟叶收购工作监管小组,纪检工作人员和专卖内管人员为成员的监管工作小组。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烟叶种植面积与烟叶收购合同是否相符; 2.是否有超合同收购、无合同收购、跨区域收购; 3.是否执行烟叶价格政策; 4.烟叶有无提级上调,调运手续是否齐全;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制度
1.发现违规收购烟叶的,在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与专卖局专卖内管队; 2.发现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烟叶案件,有权按照国家局 烟叶收购工作的“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提出处理意见; 3.检查收购合同,是否坚持入户预验、约时定点、轮流交售,合同烟农基础数据是否进入微机收购系统,如有违法违规现象,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四、监督检查制度
1、由公司分管纪检经理带队组织纪检工作人员在收购期内不定期到各站进行检查;
2、严格对照《哈尔滨烟叶公司汤原分公司收购期间纪检检查表》逐项检查考核。
对发现内部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一七年九月十日
《烟草烟叶收购专项检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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