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特殊教育学校
关于校园刀具收缴管理工作“五个禁止”、“六个一律”的学习
校园刀具收缴管理工作“五个禁止”
禁止在校园周边制造、销售、储存管制刀具;
禁止携带刀具进入校园;
禁止学生携带刀具进出校园;
禁止学生利用刀具从事违法活动;
禁止将刀具用品贩卖给学生。
“六个一律”
凡违法上述规定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满18周岁或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两次以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在校学生由学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利用刀具从事违法活动的一律依法采取少管、劳教强制措施,在校学生由学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已满18周岁,利用刀具从事违法活动的一律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重处理,在校学生由学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未满16周岁的,一律予以训诫并通知家长对其严加管教;在校园周边制造、销售、储存管制刀具的,一律予以收缴取缔,并依法严处;将刀具用品贩卖给学生的,一律严肃处理。
《管制刀具收缴管理工作“五个禁止”、“六个一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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