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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制度(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8: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镇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制度

(试行)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海龙镇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海龙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制度(试行)》。

一、责任考核的对象

全镇各党(总)支部、镇辖各单位。

二、责任考核的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实施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省、市、县委、镇党委、纪委有关要求是否到位。

2、落实专题研究制定本(总)支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职责、任务分工是否到位。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问题执行情况。

4、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做到有案必接,件件有着落。

5、本年度是否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中心组学习计划;是否纳入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全过程;开展各类廉政、警示教育是否到位。

6、组织领导并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及所管辖范围、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纪委书记在党(总)支部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执行情况;

7、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建设情况。

8、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二)对领导干部实施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

1、主要负责人落实“四个亲自”执行情况;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2、年度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听取“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是否组织开展“两个约谈”;专题调研工作机制是否落实。

3、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的情况。

4、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办案及所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

6、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三)对纪检机构实施监督责任的考核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和上级纪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镇相关实施办法及“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情况。

4、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的情况;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情况;查办发生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情况。

5、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加强警示教育情况。

6、加强自身监督和执行《廉政准则》以及执行中央省、市、县、镇纪委相关规定情况。

7、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三、责任考核的方式方法

按照“民意调查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各类测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评分方法分为民意调查,日常检查,镇考核组年终考核,镇纪委委员测评,镇纪委综合评价,所自权重为20%、20%、30%、15%、15%,各类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四、责任考核的结果与评定标准

对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领导班子责任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任务完成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本(总)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好,能主动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综合评定8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2、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任务完成较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能认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综合评定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3、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差,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综合评定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领导干部责任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党政领导干部经责任考核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优秀:(l)能积极主动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2)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成绩突出;(3)分管部门和单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能主动查处积极纠正;(4)率先垂范,清正廉洁;(5)综合评定8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2、领导干部经责任考核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合格:(1)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2)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绩比较好;(3)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对一般性问题能进行及时处理或纠正;(4)能做到廉洁自律;(5)综合评定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3、领导干部经责任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1)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2)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发生了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3)本人具有以权谋私行为或者不廉洁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5)综合评定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本制度如与上毁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 准。

本制度由中共海龙镇纪委海龙镇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综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环境保护局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某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制度(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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