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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比较(汇)

发布时间:2020-03-03 19:00: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投资银行学》

券商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比较

一、券商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在合同中规定收益分配比例和亏损承担责任,而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亏损是由投资者全部承担,而券商可以以自有资产购买一定比例本公司开发的集合产品,并可在有关协议中约定,当投资出现亏损时,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将优先用来弥补该公司其他购买人的损失。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三、两者的不同点

1、准入门槛不同

券商对参加集合理财的客户资金门槛有一定要求,限定性集合理财首次参与的资金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非限定性集合理财10万以上;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购起点为5000-10000不等,多数银行对购买者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和限制,保证收益的理财计划,要求5万元以上。

2、募集方式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能公开宣传,募集范围相对教窄;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可以公开宣传,募集的范围相对较宽。

3、投资限制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不仅被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还可以投资二级市场上的股票;而银行理财资金可以打新股但不能投资股票。

4、流动性不同

券商理财产品一般数月至一年的封闭期之后才有一小段时间的开放期,开放期比较有限,一般为每个月的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进行参与或者退出,其他时间不能交易;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只能持有到期,中途不能赎回,其流动性就很低,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一般视具体的产品而定,既有固定开放日赎回的也有随时可赎回的。

5、运作的透明度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披露的相关法规只要求证券公司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仅要求商业银行应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但并未言及对公众披露的相关事宜;而且,仅限于原则性的要求,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如没有强制性披露要求、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其透明度更低。

6、手续费不同现在发行的券商理财产品一般收取参与费和退出费,比例较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稍低,至于管理费的提取方式,有的与投资人约定其他收费方式如以市场指数为基准,投资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费或约定按投资业绩计提管理费等,形式比较灵活。 而银行理财产品的手续费依投资情况不同而不同,直接投资银行间市场的,理财产品收费只涉及销售手续费、托管费,部分银行会收取一定投资管理费,而委托信托计划进行投资的则会增加信托费支出,若有聘请券商、基金等专业机构作为投资顾问的则还需支付业绩报酬给投资顾问,部分银行还会参与分成。

7、产品设计不同

券商理财产品灵活性较好,在投资范围内可随意组合;银行理财产品则以风险较低的结构性产品为主。

090880113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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