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车辆已运行三个多月,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当前运行模式。针对前协议内容未尽事项作如下补充:
一、甲方作为合伙人兼驾驶员,除月工资3000外,增加电话费130元,以及笔、笔记本等费用20元。
二、甲方(驾驶员)每趟进出须告知乙方(出发电话通知乙方,到达电话通知乙方)。若未告知乙方私自开车拉货时,一经发现,以历史最高价格结算(不扣除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在接到甲方(驾驶员)电话通知时记录车辆行驶起数,甲方(驾驶员)到达时电话通知乙方记录车辆行驶止数。
四、甲方(驾驶员)加油时应保留好票据,作为对帐时的凭证。
五、甲方(驾驶员)每趟拉货时应出据磅单,并作好记录。不过磅的货或以车为单位结算时应电话告知乙方。
六、对于运输途中或运输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生活费、烟(包/天)等相关开支应开据相应的收据,否则乙方有权不予认可。
七、乙方作为合伙人,有权力要求跟车。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托。费用在收益里开支。
八、结算车辆运费时,须甲乙双方都在场。当面结清,当时分帐。以每趟为单位结帐。
九、根据《合伙购车协议书》的约定,本补充协议与《合伙购车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货运车辆合伙协议(补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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