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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9:2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彭思镇茅山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制度

一、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三、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四、学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学校供餐(托餐)支出的发票,可以是对方实际出具并加盖手印的规范收据(报账制的校点收据一式二份,报账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后才能入账。食堂的财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五、学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

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填写学校食堂食材入库单,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食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月底清查盘点一次,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食堂负责人和学校领导。

六、学校营养餐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与学校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费中列支。

七、学校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对原材料或物资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及时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校长、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八、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材料或物资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5、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6、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的。

7、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监管。

1、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单独建立食堂营养餐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2、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3、学校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4、学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彭思镇茅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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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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