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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文学写作中的叙事伦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2: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一个个体叙事的欲望如此旺盛的时代,传记写作已成为很多人的需求。但相对于传记文学写作来说,传记理论的研究却相对滞后。理论的力量可以规约和影响实践,在传记泛滥的今天,如何把握传主?如何规约传者与传主的关系?如何呈现传主的生平,这些是理论问题,实质上却相当深刻地影响着传记创作的实践。作为叙事艺术,成功的传记由于其文体内容与历史真实之间稳定的关联性,尤其容易影响当下人们的伦理精神,今天的传记写作却刚好忽略了这种意味,传记写作的泛滥与意义的空洞化,正成为侵蚀传记创作的重大痼疾。

在现代叙事学中,传记的叙事已经变成了一个叙事伦理问题。与理性伦理学不同的是,叙事伦理学不去言说既定的具有规范性的道德说教,其道德实践力量在于读者进入某种叙事的时空后,他(她)的生活因为叙事的力量而发生根本的变化。叙事让读者为其中的“这一个”人的个体命运动了感情,叙事语言不经意地形塑或改变一个人的生命感觉,使他的生活发生变化。如果我们为某个叙事着迷,就很可能把叙事中的生活感觉变成自己的现实生活的想象乃至实践的行为。这便是我们所说的叙事伦理。传记的叙事伦理正是这样一种具有影响力的叙事策略,因此研究传记创作,必须重视传记的现代叙事伦理及其对社会伦理的传播影响力。

一、传主与传者的伦理关系:平等的对话与交流

一部传记是一部灵魂的历史。在写作中,传记作者既可能面对传主生命的光环,也会触及传主人性光环背面的阴影,在此传记作者常常会表现出理性的失衡。自传的作者会被传播的期待牵制自我的审慎,或者会因为传主已然是成功者的心态影响对既往史实的表述,进而虚饰自我的人生。而他传的作者更多是源于传主形象的高大伟岸,影响到对传主的认识。视角决定判断,判断改变认识。传者在表现传主的人生时,常常会生出仰视的悲哀,面对传主的伟岸身躯,不由自主地执行传统的避讳原则,使其笔下的传主失去生命的光鲜亮色,成为单一扁平的正面形象。从叙事伦理的角度看,传主与作者之间是平等的,仰视传主是叙事伦理的萎缩与异化。无论自传、他传还是别传,传者(即作者)与传主的关系都是平等的。自传作者相对于传主而言,应该是一个客观而审慎的他者。对他传,由于传主一般都是社会名流贤达,为了矫枉过正,作者对于传主甚至应是俯视的关系,因为只有当传记作家在心理上俯视传主时,他才容易把握传主独特的人格,才能有力量去穿透传主身上厚厚的甲衣,审视其真正的人格结构与人生经历。

尽管平等的写作伦理是一个浅显而明白的道理,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为尊者讳的国度,却是具有挑战性的课题。平等需要力量,同样需要智慧。传者与传主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部传记的成败。中国成功的传记往往多是为死者所作的,如朱东润的《张居正大传》,吴晗的《朱元璋大传》等。为生者所作的传记则少有成功者。虽然这里有一个中国人评价生命的标准是盖棺论定的规则约束,但是传者缺乏强烈的个性以及智慧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探寻真理,执著寻求史料,更敢于言人所不敢言,不避尊者讳的传记少之又少。特立独行的人生须有特立独行的人去书写,非常事当然需待非常人。传记文学的传主与传者的平等交流,不仅仅是一个传记写作的准则问题,更是创作者人格历练的需求。

二、史实与传实的叙事伦理:据史依实与适度修辞

传记的真实性是任何一个传记作者都不可回避且必须正视的问题。传记文学虽然力求真实,但是它的“真”是一种“纪实”,是一种对事实的叙述。而对事实的叙述不可能有本真的纯粹复现,只能是烙上了传记叙述者主体个性的“修辞”。如何在史实与修辞的虚构中找到一个恰当的精准的度,对每个传记作者都是困难的。因此,传记的写作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史的基础上,据史依实,适度修辞。

但传记写作拘泥于史实如同在传记中过于追求文学性一样是不可取的。任何传记的写作都是对世俗生活的超越,都不可避免地要将世俗人生理念化、精神化。这一过程是描述生命的过程,更是解释生命的过程。生命不是一个个中断的事象的叠加,每一个现象的背后,都涌动着人本精神的活动与生命活力的张扬。传记写作中的诗与修辞性都是针对这一现象而展开的。传记的叙事伦理要求传者忠于史料而不拘泥于史料,在事件细节依实据史的前提下,适度修辞是传记写作必不可少的。

当然即使优秀的传记作者常常也会面临史实与诗的两难困惑。以自传为例,理论上讲,自传的传主生平包括自我生成的事实和经验化的事实两个方面,经验化的事实是其原发性的经历,而自我生成的事实则意味着经验化的事实可能会因为认知作用,改变作者对既往所经历的经验判断,进而在叙述时虚构经验。当自传的写作意向与传者表达的主体性观念一致时,史实必会在细节上出现一些失误或虚构,这种虚构当不至于影响到对传主整体史实的颠覆为宜。

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说:“陈氏《长恨歌传》与白氏之《长恨歌》非通常序文与本诗之关系,赵氏之《长恨歌传》‘可以见诗笔’,白氏之《长恨歌》‘可以见史才’。”后来我们据此以“史笔”、“诗笔”来划分传记。史笔是基于真实基础上的直书直议之笔;诗笔是作者在固有经验基础上的生发与创造。史笔、诗笔之说,同样也表达了传记写作中的史实与诗的辩证性。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是叙事伦理对材料的调控。对于当下的普通人,传记的叙事可能是一种叙事;对于历史人物或者社会贤达巨匠,传记的叙事常常是建立在众多的既有文本材料的基础上,更可能是一种对叙事的叙事。不同的传者处理传主的方式不同,角度不一,每个传者都会依据个人的心性来编织传主的生平故事,其所构成的传主的人生当然不同。但是不管他们讲述传主曾经有过的生活,还是在此基础上去阐释一种想象的生活,只有适度的修辞,才是合乎传记文学叙事伦理的表达。

三、传主人格及史料的驾驭:穿透时代、切入生命

人物传记,历来不乏素材的收集。人的一生或长或短,但每个人都不缺少喜怒哀乐、悲欢离合的人生故事。可成为作品题材的内容很多,传者的文学修养与技巧便在素材选择过程中一见高下:猎奇见其品味与心性的浅陋;夸饰显现他的功利与世故;严谨反映传者秉承传记传统、直面现实人生的悟性与胆略。一本人物传记,传者在材料的选择与结构的安排上如何简要勾勒出人物的活动,同样体现着传记的叙事伦理。

传记叙事不仅讲述传主曾经有过的生活,也会讲述想像的生活。传者依据个人的心性来编织属于传主的生命经纬。在过去,传记作家往往从一个固定的观点出发来刻画传主。而现代传记作家可发掘的材料太多,因此开始时并无固定的看法,一定要搜齐材料后才盖棺论定。从各方搜集的资料中,传者往往能雕凿出一个更完全的人物造像。

对传主隐私的发掘成了现代许多传记格调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毋庸讳言,传记作者有挖掘传主的隐私的权利,但却不能不负责任地、肤浅地渲染;传记作者应该冷静、客观、尖锐,却又必须是善意与宽厚的。隐私问题是一个叙事伦理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传记叙事技巧的问题。隐私的曝露与否以及多大程度上的曝露,应该是与传者作传的目标及伦理指向相一致的。传者对传主的史料及隐私的驾驭,应该是建立在充分把握传主人格灵魂的基础上的。而准确把握传主的人格灵魂除了掌握传主的人生经历、细节,还应该从大时代的脉络中寻找传主的生命位置。即在穿透时代的颖悟中切入传主的生命。每一个传主都是历史中的个体,他不可能超越时代,他的思想精神与其外在行为都会烙上时代的印记。孙犁说:“写传记,应首先理解那个时代。一个作家,他的作品,不管他怎样说,总受时代的影响、制约。”大而言之,任何一个传主都一样会受到时代的制约。将人物放在时代的调色板上去审视他的生命,探悉他的灵魂与人格,进而在此基础上理解传主,整饬其人生素材,这样写出的传记决不可能是格调低下的作品。

传记写作对于人类日常伦理的影响也越来越强,传记的创作正处于一个需要规范、需要理论提高的时期。由于传记创作是一种特殊的伦理叙事,很多传记创作的技术问题更多呈现为叙事伦理问题。从叙事伦理的角度探讨传记写作,或许能使传记创作中的一些模糊性问题获得一种新的视角和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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