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问 责 任 制 度
一、受理程序
1、当本办以外的人员来县编委办办理有关事项、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本办被询问、接洽或接电话的第一个人就是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
2、首问责任人能立即答复的事项应该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对确实不属于本办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要向对方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告之找有关部门。
3、对非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本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移交给有关组室和责任人。
4、对需要几个组室共同办理或需要办公室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或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5、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答复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二、纪律要求
1、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礼仪周到,耐心细致,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臵之不理。
2、首问责任人必须办事果断,行动迅速,答复及时,决不允许办事拖拉,敷衍了事。
3、首问责任人要自始至终关注来访办事人员的事项是否按要求落实,不能有头无尾,要善始善终,直至问题终结。
三、监督检查
1、县编委办机关党支部负责首问责任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机关支部书记负总责,综合组负责日常工作。
2、本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首 问 责 任 制 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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